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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81MB18049917/2025-04932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临江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0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临江市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临农联字〔2025〕2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681MB18049917/2025-04932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临江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0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临江市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临农联字〔2025〕2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29日

关于印发临江市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农发〔202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临江市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临江市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临江市农业农村局  临江市财政局  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7日

 

 

 


临江市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中央纪委牵头开展的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专项整治落实工作,保证农民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确保我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农发〔2025〕3号)文件精神,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市玉米和大豆、稻谷补贴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工作
 (一)确定补贴额度。
 1.市级确定各地补贴额度。各乡镇(街)将当年玉米和大豆、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调查核定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后确定全市统一补贴标准,并向市财政局提供各地补贴计算结果,市财政局据实清算拨付补贴资金。
 (二)明确补贴内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范围内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生产者;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意见办理。
 2.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玉米和大豆、稻谷种植面积。具体包括土地确权面积、二轮承包面积和其他通过合法程序和手续获得的耕地等合法耕地上的种植面积,不包括省级和市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的种植面积。
 3.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为符合补贴范围的生产者当年实际种植的玉米和大豆、稻谷面积。各乡镇(街)要结合本地实际对不可抗力灾害影响的面积予以核实确认,正常生产但遭遇灾害的面积应给予补贴,保护农民合理收益,对违反生产规律、疏于管理等导致绝收的面积以及恶意骗补的面积不予补贴,确保真种、真管、真收。
 4.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额度、预期种植成本收益等情况,结合国家和省种植结构调整部署要求,分区域测算后,确定我市当年大豆补贴标准,经测算,临江市的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450元/亩。
玉米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执行全市统一标准。玉米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标准分别测算,待汇总各乡镇(街)实际合法种植面积后,依据“本年度资金总量/各地补贴面积总数”测算确定。其中,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量等于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量减去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量。
 (三)加强补贴管理。
 1.明确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市政府统筹考虑纪检监察、巡视、审计、财会监督、信访等反映的问题和建议,组织乡村核实补贴面积,对本辖区补贴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对补贴资金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汇总、审查,对各乡镇上报信息按一定比例抽查复核,复核后及时向财政部门提报资金拨付申请。乡镇(街)负责汇总本辖区补贴面积,制作补贴清册,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及时将补贴清册录入监管平台。村级负责组织补贴面积的申报、公开公示等工作,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实行公示制度。对经审核确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总额等补贴信息在乡镇(街)村屯或农场(单位)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3.建立基础数据更新和比对分析制度。将补贴申报面积与确权登记面积、二轮土地承包面积、实际耕地面积、粮食作物投保面积、流转土地面积等进行横向比对;将上下年度间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补贴对象等进行纵向比对,对差额较大的补贴对象进行重点分析,并核实处理。
 4.补贴面积上报。7月10日前,各乡镇(街)将汇总审定后的辖区内玉米和大豆、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市农业农村局,作为补贴资金清算和拨付依据。补贴面积申报实行“首报负责制”原则上正式报送后不得调整。
 5.加强发放管理。各地要严格履行公示程序,于9月底前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资金监管平台发放到户,对首次发放不到位的农户,指导所辖乡镇(街)和村屯按照农户信息变化情况自行启动二次补发程序。严禁发放现金、集体代领或以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发放给农业合作社、农场等单位的补贴,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
 6.规范预算执行。资金拨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各乡镇(街)要迅速开展政策宣传、补贴申报、统计核实、公示等工作,不得迟拨滞拨补贴资金。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临江市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实施,与乡镇(街)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指导各地做好玉米和大豆、稻谷种植面积核定统计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按程序拨付资金: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成本收益调查工作和组织玉米和大豆、稻谷收购工作;市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统计调查数据,配合补贴资金测算。各乡镇(街)负责确定补贴面积,做好种植面积统计的核定、审核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法,确保补贴按时、足额发放给农户。
 (二)建立补贴政策监督检查和信息报送制度
 各乡镇(街)要对辖区内各行政村的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不进行公开公示,补贴面积统计中存在多报、漏保等问题要及时整改,严肃处理。
 (三)加大政策宣传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手册等宣传工具,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宣传方式,使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广泛宣传,增强政策的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保护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掌握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等政策要点。本方案涉及的补贴资金从2025年开始施行,具体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三、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等环节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补贴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和使用资金。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落实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以各级纪检监察巡视、审计、财会监督、信访等发现相关问题为重点,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推进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附件:1.XX乡镇(街)关于报送XX年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核查结果的函(模板)
     2.乡镇(街)2025年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汇总表

相关链接:临江市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微动画]临江市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