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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建国街道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全街道政务公开信息采集、编撰、审核、发布等工作流程,确保政务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以及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按规定应在市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网)和政务新媒体进行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所涉及的科(室、所)、村(社区)。

  第二条 市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网)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由经济发展办负责,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由党办负责。科(室、所)、村(社区)提供政务公开信息,经济发展办负责全街道需要在市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网)政务公开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等工作,党办负责全街道需要在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等工作。

  第三条 科(室、所)、村(社区)发布的政务公开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信息来源渠道合法、正规。明确主动公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711 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 , 确定主动公开 范围: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除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重点公开涉及上级政府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还应当根据本辖区所辖村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不得公开;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含以中央办公厅名义、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如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应当从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新闻单位或中央人民政府网站转载。

  (四)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省、白山市、临江市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如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应当从省、白山市、临江市报纸和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单位或省人民政府网站、白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临江市人民政府网站等转载。

  (五)转载其他机关、单位的文件,应当从文件的制发机关、单位官方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或该机关、单位授权的各级媒体转载,严禁从未经授权的网站和新媒体转载。转载页面上要准确清晰标注转载来源网站和新媒体、转载时间、转载链接等。

  第四条 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政务类信息在正式发布前,应认真校对和审核;经审核后,信息方可在市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网)和政务新媒体上传,未经校对和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五条 建立健全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严格遵循“谁发布谁审查”、“事前审查”和依法公开的原则,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格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条 市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网)的信息审核发布实行信息主动公开“三审”制度。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制度,从政治导向、语言文字、政策法律等各方面把关。

  (一)一级审核(初审〉。信息员负责对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等环节进行把关,重点审查信息安全性、内容规范性、用字准确性、更新及时性等。

  (二)二级审核〈复审)。科室(股室)负责同志重点负责把好公开信息的政策法律事实关,在全面把控文稿内容的基础上,对字、词、句认真细致把关,对信息稿件的文字规范、政策依据以及信息安全性进行审核。

  (三)三级审核〈终审)。单位分管负责同志重点负责对公开内容的政治导向、社会效益、信息安全等方面作出最终判断。重要信息公开须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终审通过后,由专门的信息发布人员按规定进行信息发布。

  第七条 严格落实信息发布责任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一事一审”制度和“三审”制度。各单位主 要负责人是信息公开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 责任人,业务科室(股室)负责人和信息公开发布人员、稿 件编辑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建立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备案等制度,将发布信息逐一登记,做好台账,统一 归档,把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落到实处。

  (三)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发布三级审核制度。各单位要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及其他公开平台信息发布内容的审核,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科(室、所)、村(社区)在制发正式公文时,要明确公开属性,对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同时作出规定,实行同步审批,以简化上网发布信息审核程序。

  第九条 建立完善的网站和新媒体信息发布登记归档制度。所有上传信息经信息审核负责人审核后,要做好制表归档工作,以备查阅。

  第十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科(室、所)、村(社区)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图.docx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