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临江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责任清单(修订版)》征求意见的函
临政数函〔2021〕22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中省直单位:
根据吉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发布的《市(州)县(市、区)去重汇总证照清单》要求,市直各有关部门,中省直单位需对照清单内容逐项梳理后并修订第一批、第三批共享责任清单。临江市政数局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决定将清单与已发布两个批次的《临江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责任清单》(简称《责任清单》)合并整理,形成《临江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责任清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梳理反馈意见后将重新修订三个批次《责任清单》。
一、总体要求
为认真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建立数据资源目录和责任清单制度,提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功能,深化国家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信息资源共享利用”,请各相关部门增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此次《责任清单》修订工作,积极开展数据录入工作,切实按照工作要求,将前期各部门反馈清单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数据内容重复、行政职权变更、数据权限不清等问题梳理出来,切实将本部门涉及《责任清单》共享信息资源内容修改完善,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资源数据质量,加快提升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服务能力。
二、工作任务
请市直各相关部门将《临江市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责任 清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附件1)结合工作实际按以下六项内容逐条梳理。
1.共享信息名称项:共享信息名称是共享数据资源的名称, 必须保证共享信息名称的维一性和规范性。筛查剔除表单中的重复共享信息名称项;对共享信息名称项中多个单元格分别表述的共享信息名称进行合并,并规范表述名称。拟进行数据共享责任删除的,请详细说明原因,原则上除重复项不可进行数据共享责任删除。
2.数据项:数据项是共享信息名称项的具体共享内容,数据项内容不能为空。对数据项中多处单元格表述同一共享信息名称的进行梳理合并,确保一个共享信息名称对应一栏数据项;数据项内容中有“照面信息”字样表述的,要将具体“照面信息”内容细化完善;数据项内容为文件类的,可以共享信息名称项内容相同表述。
3.证照类型代码:证照类型代码是国家规范电子证照类共享信息资源的标识代码,必须保证共享信息资源与国家规范的证照类型代码相一致。共享信息名称项是电子证照类的信息资源需要参照《国家电子证照类型名称及代码表》(附件2 )检查对应证照类型代码是否正确。共享信息名称项是电子证照类且证照类型代码为空的,应补全相对应的证照类型代码。
4.批次号:批次号是共享信息资源所在《责任清单》中的标识代码,各部门在梳理过程中不做修改且不可变更对应位置。
5.数据更新周期:数据更新周期为信息资源数据的更新周期。 按实时、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每年、其他进行划分,请依据共享信息资源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更新维护数据。其中‘其他’选项,各部门可将有职权且多年未产生数据的共享信息资源归类为‘其他’选项,并在备注填写情况说明。单击表格点选相应选项。
6.数据类型、有无数据产出:数据类型项由文件类、库表类、图片类、其他类组成,单击表格点选相应选项;有无数据产出项, 指部门数据是否有实际数据产生,单击表格点选相应选项。
7.请各单位负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工作人员扫码入群方便工作交流。
三、报送要求及日期
请各相关部门于4月13日前,将反馈意见正式文件和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临江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责任清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纸制版报送至临江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四楼办公室,电子版发送ljsdsj@aliyun.com邮箱。
联系人: 邢 通 刘 晨 电话:5221119
临江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1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