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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81013567743J/2025-01242
分  类: 价格调控与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9日
标      题: 关于临江市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临发改联字〔2025〕15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4日
索  引 号: 11220681013567743J/2025-01242 分  类: 价格调控与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9日
标      题: 关于临江市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临发改联字〔2025〕15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4日

  关于临江市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临发改联字〔2025〕15号

临江市殡仪馆:

  市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商请取消、降低临江市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临民社函字〔2025〕13号)收悉,为持续推进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充分发挥殡葬事业公益属性,切实减轻治丧群众经济负担,按照《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调整规范全省殡葬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24〕492号)、《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24〕503号)要求,依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规〔2023〕4号)文件规定,对你单位殡葬服务收费项目进行了规范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殡葬基本服务的普通型服务是指普通的遗体接运(含基本抬尸和消毒)、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基本服务。

  (一)殡葬基本服务的普通型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和城镇农村其他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按照《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23〕773号)文件执行。

  (二)取消火化炉特需型收费标准,所有火化炉不论何种炉型一律按照普通型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三)遗体接运费全部按照遗体接运发生地标准进行收费。

  (四)接收医疗患者截取的肢体,火化费参照《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23〕77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中早死婴儿收费标准20元/个进行收取。

  (五)殡葬基本服务中遗体接运、存放、骨灰寄存的特需型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详见附件1)。其中遗体存放使用时间12小时以内(含12小时)按半天收费,12-24小时按一整天收费。

  二、殡葬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省规范调整殡葬延伸服务项目为17项,依据市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商请取消、降低临江市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临民社函字〔2025〕13号),通过调整规范,你单位保留殡葬延伸服务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3),其他延伸服务项目待具备条件后,可以另行申请增加收费项目及标准。

  三、有关要求

  你单位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应当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减免规定及举报电话等,并向社会公开。殡葬延伸服务必须坚持用户自愿委托服务的原则,对用户未选择的项目,不得强行服务和强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若不能按死者家属要求提供普通型殡仪服务,不论采取何种殡葬服务形式和服务等级,都必须按照普通型服务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你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的所有临发改字(临发改联字)与殡葬服务收费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临江市殡仪馆基本服务收费标准.xlsx

  附件2城镇农村其他收费标准.docx

  附件3临江市殡仪馆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标准.xlsx

  

  相关链接:  《关于临江市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微动画]《关于临江市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临江市财政局

  

  临江市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