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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吉林省血液净化中心(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试行)的通知

临卫发【2020】75号

 

转发关于印发吉林省血液净化中心(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现将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吉林省血液净化中心(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试行)的通知》(吉卫医便函2020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执行防控方案要求,做好全市血液净化中心(室)的管理工作,确保透析患者、家属及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

 

临江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吉卫医便函〔20208

 

 

关于印发吉林省血液净化中心(室)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试行)

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健康局,中省直医疗机构: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全省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血液透析患者抵抗力较差,属于易感人群,为加强全省各医疗机构血液净化中心(室)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血液净化中心(室)诊疗安全,确保透析患者、家属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省肾病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制定了《吉林省血液净化中心(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试行),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遵照执行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  

2020年2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28日印发  

                        校对:杨晶

 

吉林省血液净化中心(室)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试行)

 

    一、工作人员

    (一)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工程师、技师、护理员、保洁员、进修人员、实习学生均每日2次测量体温,上班前和下班后,上报异常体温情况,异常体温及时予以干预,安排居家观察休息。

    (二)上班执行一级防护。带医用或者外科口罩,操作时佩戴护目镜(护目镜使用后用含氯消毒剂擦拭后备用),外出做CRRT(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治疗人员佩戴外科口罩,操作时佩戴护目镜。

    (三)严格执行手卫生,戴手套不能替代洗手。

    (四)工作人员休息期间,尽量以居家为主,如接触疫区人员须及时报备并予以自行隔离观察,发现异常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五)其他:根据单位具体要求执行。

    二、患者及家属

    (一)医务人员详细询问患者及家属是否有接触疫区人员情况,患者及家属须主动报告有无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同时也注意有无其它非呼吸系统症状:一般状况方面,乏力、精神差等;消化系统方面,如轻度纳差(少食厌食)、恶心呕吐、腹泻等;神经系统方面,如头痛;心血管系统方面,如心慌、胸闷等;眼科方面,如结膜炎;其它方面,如仅有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也需主动告知。

    (二)所有透析患者及家属进入血液净化中心(室)前在门口必须用速干手消液洗手,在院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医用口罩(推荐有条件者佩戴N95口罩),陪同家属需要固定,不要让从外地回来的人员陪同,更不允许外地人员进入透析室;外地来串亲人员不可以在患者家里居住;咳嗽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掩口鼻,来不及者或实在没有纸巾时可喷向自己肘关节部位的衣服上,然后处理;勤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用过的纸巾和口罩需放置在医疗废物专用袋中。
    (三)患者入室前使用体温计(电子、水银均可)测体温,温超过37.3℃,水银体温计复测仍>37.3℃需要登记(见附件2),然后至发热门诊排查。

    (四)长期透析患者最近尽可能不要请假离开本地,一旦请假离开建议暂时在所在地联系透析,等疫情控制后再联系返回。

    (五)无特殊情况,暂不接待外地患者临时性门诊透析,建议其暂时在当地治疗,等疫情结束再联系。

    三、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与空气的消毒

    (一)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清洁与消毒,清洁与消毒方法为:

    1.护士站、接诊台:使用可达高水平消毒水平的湿巾消毒擦拭物体表面2次/天,或选择500mg/L 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剂作用时间> 10min。

    2.血液透析机、治疗车、床单元、饭桌等物表无血迹污染时,上机后、透析结束后均使用500mg/L 含氯消毒剂擦拭。

    3.地面无血迹污染时,每班透析结束后均使用500mg/L 含氯消毒剂进行清洁消毒,上机后再增加一次500mg/L 含氯消毒剂地面清洁消毒,若患者对含氯消毒剂敏感,请和患者耐心沟通,嘱患者戴2层口罩。

    4.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物污染的医疗器械、物体、血透机表面等,可使用 2000mg/L 含氯消毒剂消毒擦拭,消毒剂作用时间>30min 后擦拭干净。被污染的地面,用 2000mg/L 含氯消毒剂擦拭地面。

    (二)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空气消毒。宜采用:

    1.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有新风系统需要通风,保证血液净化中心(室)的空气流通。

    2.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每班次结束后消毒1小时。

    四、收治发热患者进行透析应具备发热患者透析专区

    (一)特殊疫情时期,需设置发热患者透析专区,各单位根据现有条件决定是否设置发热患者透析专区收治发热患者透析。

    (二)发热患者透析专区要求:相对隔离,确保通风,安排专职医护人员值守,并按二级防护进行防护措施;治疗中应密切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建议进行指脉氧监测,持续观察该患者生命体征(氧饱和度低于95%需警惕排查)。

    (三)发热患者透析专区与普通患者透析治疗区的清洁消毒区别。发热患者上机后和透析结束后重点消毒此次治疗区域,执行血液透析室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消毒隔离措施的特殊之处为:①透析治疗区和患者经过的其他区域的物体表面和地面采用1000mg/L 含氯消毒剂彻底擦拭消毒,②开窗通风并能够保证通风效果,同时使用空气消毒器,保证足够的消毒时间,确保空气消毒效果。以上消毒需做好记录。

    五、医疗废物管理

    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行处置和管理。

    六、特殊情况处理

    (一)对从外地返回本地血液透析患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预案:

    1.接诊从外地返回的血液透析患者,除感染性标志物全项检查外,必须急检血常规、超敏CRP;第3日、第2周再次复查。
    2.每天记录4次体温情况,透析前上报,如有体温升高或其他不适随时上报,并执行发热门诊筛查诊疗流程。
    3.安排独立空间透析或相对独立空间,透析房间保证通风效果,患者需戴双层口罩,透析时监测体温。

4.接诊从外地返回的血液透析患者后,至少观察2周,无明确呼吸道传染性和血液传播性疾病发生,可以安排进入过渡区(G区)/急诊透析治疗区。

    (二)遇有透析患者体温升高或其他相关不适,不排除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的透析应急预案:

    1.当患者体温异常(体温>37.3℃)再次用水银体温计复测体温,同时须用简易指脉氧检测血氧饱和度(氧饱和度低于95%需警惕排查)。

    2.体温和简易指脉氧检测正常者可行正常透析接诊诊疗流程;异常者指定患者到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筛查。发热患者立即遵医嘱检查和做必要的复查,可以参考以下项目但不限于:血常规、超敏C反应蛋白、降钙素原、呼吸道病毒系列抗体、EB病毒和巨细胞病毒抗体及相关定量检测、血气分析、肺部DR或CT检查,必要时根据病况安排住院诊疗。

    3.排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特殊具有传染性呼吸道感染者可到透析室发热专区进行透析治疗并严密观察;未排除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需在发热门诊进行相关诊治,疑似患者应在发热门诊予以隔离间CRRT治疗,待排除后方可回归透析室治疗,没有CRRT的透析机构需将疑似患者就近转诊至上级医院并做好隔离防护。

    4.遇有透析患者体温升高或其他不适应执行上述诊疗流程

后,应及时请新冠状病毒肺炎诊疗专家会诊,并随时上报院内感

染办公室、各相关领导/总值班。

    (三)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透析患者需按相关流程转送至传染病院进行透析治疗。

    (四)大家要做好自我保护,不要恐慌,守望相助、联防联治、同心协力,不造谣、不传谣。

    七、建立医患人员发热登记本

    血液净化中心(室)需建立医患人员发热登记本(见附表2),详细记录发热人员身份信息、体温数据等并且一日一总结一上报。

    八、本措施主要为预防,诊治措施详见有关规定

 

    附件:1.《医院隔离技术规范》防护措施指导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登记表

          3.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护健教要点图示

          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 修正版)






吉卫医便函〔2020〕8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血液净化中心(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转发关于印发吉林省血液净化中心(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1:《医院隔离技术规范》防护措施指导.doc
附件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登记表.xlsx
附件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护健教要点图示.doc
附件4: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 修正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