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临江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市税务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01356826-0/2025-03310
分  类: 政协提案答复 ;  其他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临江市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01日
标      题: 国家税务总局临江市税务局对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016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01日
索  引 号: 01356826-0/2025-03310 分  类: 政协提案答复 ; 其他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临江市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01日
标      题: 国家税务总局临江市税务局对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016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01日
 国家税务总局临江市税务局对政协次会议016号建议的答复

田春麟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临江市六道沟镇桦皮村“蜂趣巢居·致富田园”旅游综合体建设的提案》(第016号建议)收悉,国家税务总局临江市税务局现答复如下:

建议一、给予税收减免或优惠政策,减轻项目运营负担

答复:税务部门会依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最大限度给予临江市六道沟镇桦皮村“蜂趣巢居·致富田园”旅游综合体建设优惠与便利。

(一)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二)企业所得税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不包括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种植,不包括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三)六税两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临江市税务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