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临江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工作制度
为促进国家税务总局临江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采集、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临江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政务类信息,上述信息正式发布前,必须进行预先审核把关。
二、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审核的原则是“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
四、审核的程序:
(一)拟定拟发布信息内容。
(二)责任科室负责人审核,重点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
(三)信息发布工作人员进行发布,并在发布前进行校对,保证上传信息无误。
五、经审核发现有以下情形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三)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信息;
(四)公开后将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六、在制发正式公文时,要对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同时作出规定,实行同步审批。
七、政府信息要及时发布,要在制发成文后2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发布。
八、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发布可能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信息,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九、建立上网信息复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上网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上网信息。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