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第三十八条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
文件: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学前教育资助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16)226号)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7)337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19号)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84号)
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0号)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吉教贷字(2013)4号)
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金会(2012)10号)《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1-1.《吉林省学前教育资助办法》第七条、 第八条、第十三条。
1-2.吉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1-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
1-4.《吉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条、第三条。
1-5.《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章、第六章。
2.同1.
3.同1.
4.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