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六道沟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江市六道沟镇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专项行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各村、社区、街道:
根据临江市司法局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临江市六道沟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
临江市六道沟镇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专项行动实施细则(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在听取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的相关规定,聚焦整治企业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按照临江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使涉企执法行为明显规范,执法水平和效能显著提升,执法监督机制更加完善,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市场主体满意度大幅提高,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第二条 基本原则
按照《临江市六道沟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六政发〔2025〕28号梳理的51条执法事项进行整理,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必须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活动。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紧盯企业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聚焦重点整治和查处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乱许可等方面问题,进而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问题解决。
第三条 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事项
源头上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行为,行政执法队伍要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梳理本领域涉企执法事项和涉企收费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行政执法事项和涉企收费事项要按照权责透明、用权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布,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行政执法事项和涉企收费事项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
第四条 严禁违规异地执法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认真落实国务院有点主管部门行政检查异地协助机制和相关规则,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
第五条 严格规范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严禁以其他证件代替执法证件实施行政检查。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入企检查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严格执行上级单位制定的行政裁量权。
第六条 规范行政检查行为
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针对上述情况,监督机构要开展涉企对象满意度回访工作。将“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履行情况列入满意度回访调查表。
第七条 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
对同一行政执法事项,本系统上级行政机关已经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原则上应直接适用;如不能直接适用,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权限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裁量权范围内进行细化量化,同时启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上级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和首违不罚清单发生变法的,要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在行使行政检查裁量权时,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相关规定。
第八条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监测点、监督员和12342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热线作用,及时受理、处置涉企行政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共享机制。监督机构对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未按照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和标准实施检查、未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实施检查、以及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乱检查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综合运用责令改正、公开约谈、通报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问题,提升涉企行政检查规范化水平。
第九条 本细则发布之日起试行,本细则由临江市六道沟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