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制定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74号)第二条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是中央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以及国家政策确定的其他方向。第五条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组织实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组织管理,保障政策的有效实施,支持做好补贴面积核实、补贴公示制度建立、“一卡(折)通”发放资金、推进农民补贴网建设、加强补贴监管等工作。1.《吉林省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财农村〔2018〕429号)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梨财粮字[2017]45号)
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种粮农民进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款项进行审核确认后送本级财政部门。2. 同1、3决定责任同1,各级县、乡镇政府认真进行审核,确保该专项资金准确发放。4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准确履行相关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