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吉牧防发【2013】57号为进一步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有关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快推进“动检E通”终端的应用与推广,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
(二)要严格监管程序
1、病死猪的申报与受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实行报告制,
2、病死猪的处理程序
3、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要求
三、资金发放与公示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标准为每头52元,对病死猪未作无害化处理的场(户)不能发放补助资金。经县畜牧业管理局将养殖场(小区)名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等情况在村(屯)公示(公示期为7天),并设立举报电话5225604,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无异议后,再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折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养殖场(小区)。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地方,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