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预案》
苇政发〔2025〕8号
各行政村、科室(中心)、镇直各单位、国有林场:
为了贯彻省、市级森林防火相关指示精神,现将我镇《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收悉。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提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镇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成立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乡镇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工作。指挥部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镇林业站或草原管理站,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林业站或草原管理站站长担任。
(三)职责分工
1.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和组织本乡镇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工作;制定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预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协调解决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的接收、传递和发布;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险监测和预报;督促检查森林草原防火措施的落实;协调组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林业站或草原管理站: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监测、扑救和火灾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指导督促护林员、草原管护员开展工作。
派出所:负责维护森林草原火灾现场秩序,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
卫生院: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
民政办: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
学校:负责对学生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
三、预警级别与发布
(一)预警级别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二)预警发布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由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天气预报和森林草原火险监测情况进行发布。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预警响应措施
(一)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1.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火意识。
2.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格控制野外用火。
3.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4.做好扑火物资准备工作。
(二)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1.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火意识。
2.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禁在森林草原区域内焚烧秸秆、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
3.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逻检查,加大巡逻密度和频次。
4.做好扑火队伍和物资准备工作,随时待命。
(三)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1.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火意识。
2.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3.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逻检查,实行 24 小时巡逻值班制度。
4.做好扑火队伍和物资准备工作,扑火队伍进入临战状态。
5.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监管,落实监护责任。
(四)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1.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火意识。
2.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实行封山禁火,严禁一切人员进入森林草原区域。
3.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逻检查,实行 24 小时巡逻值班制度,对重点区域进行死看死守。
4.做好扑火队伍和物资准备工作,扑火队伍进入战斗状态。
5.加强对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五、应急处置
(一)火灾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后,应立即向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
(二)火灾扑救
1.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扑火队伍进行扑救。
2.扑火队伍在扑救火灾时,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3.在火灾扑救过程中,指挥部应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扑火方案,确保火灾得到有效控制。
(三)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应及时组织人员清理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六、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火灾损失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工作总结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及时对火灾扑救工作进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扑救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临江市苇沙河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