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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817826160525/2025-01414
分  类: 综合政务 ;  请示
发文机关: 临江市苇沙河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20日
标      题: 关于苇沙河镇农村集中特困供养人员申请个人自理费用的请示
发文字号: 苇政请〔2025〕12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31日
索  引 号: 112206817826160525/2025-01414 分  类: 综合政务 ; 请示
发文机关: 临江市苇沙河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20日
标      题: 关于苇沙河镇农村集中特困供养人员申请个人自理费用的请示
发文字号: 苇政请〔2025〕12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31日

  

  关于苇沙河镇农村集中特困供养人员申请个人自理费用的请示

  苇政请〔2025〕12号 签发人:刘 哲

  临江市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苇沙河镇农村集中特困供养人员于彬开、赵吉祥、徐功芳共3人在住院、治疗期间产生医疗费用的个人自理费用部分共计3572.32元。

  于彬开患有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白山市中心医院建议继续使用阿达木单抗治疗,2024年9月—2025年2月份经医保核销后产生的个人自理费用3372.30元。

  赵吉祥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缓伴精神病性障碍,在白山市康宁医院住院治疗,经医保核销后产生的个人自理费用12.00元。

  徐功芳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在白山市康宁医院住院治疗,经医保核销后产生的个人自理费用188.02元。

  现特向临江市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资金,望贵局准许并予以资金支持。

  附件:特困供养人员于彬开、赵吉祥、徐功芳个人自理费用金额明细

  临江市苇沙河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0日

 

20250320 附件苇政请〔2025〕12号 关于苇沙河镇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申请个人自费的请示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