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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817826160525/2024-05037
分  类: 综合政务 ;  请示
发文机关: 临江市苇沙河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14日
标      题: 关于退还白马浪村(原错草村)53万元民宗扶持产业项目资金的请示
发文字号: 苇政请〔2024〕2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2日
索  引 号: 112206817826160525/2024-05037 分  类: 综合政务 ; 请示
发文机关: 临江市苇沙河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14日
标      题: 关于退还白马浪村(原错草村)53万元民宗扶持产业项目资金的请示
发文字号: 苇政请〔2024〕2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2日

  

  关于退还白马浪村(原错草村)53万元民宗扶持产业项目资金的请示

  苇政请〔2024〕26号

  中共临江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苇沙河镇错草村2023年度申请的民宗资金与绿水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项目资金53万元,建设内容为:“错草村与临江市绿水合作社(个人)合作发展三枝九叶草种植,错草村投入合作社53万元,项目实施及运营、管理等由合作社全权负责,合作社以超过53万元150%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同时保证每年不低于扶持资金6%的收益交付村集体,与村集体合作5年,合作期结束后,53万本金返回错草村集体账户,村集体后续研究实施项目时需经市民宗局及市乡村振兴局同意后继续安排资金应用到具体项目,若无实施项目,53万本金返还市财政。”资金于2023年10月13日财政拨款至镇账户后,镇党委会通过将资金拨付错草村。由于资金到达时间为秋冬季节不适宜项目实施,同时,项目收益高于银行利息,且绿水合作社抵押物资金不够等各方面原因,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经错草村四议两公开程序研究决定,错草村于2023年11月8日退还项目资金到苇沙河镇。

  由于苇沙河镇白马浪村五味子产业发展良好,一直在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无果,为避免资金损失,与市民宗局和乡村振兴局报备同意后,镇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在不改变项目原合作方式的前提下,将项目调整给白马浪村用于发展五味子产业,资金于2023年11月24日拨付至白马浪村,具体建设内容为:“村集体与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临江市仁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用53万元资金发展五味子,合作社以超过53万元150%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同时保证每年不低于扶持资金6%的收益交付村集体,与村集体合作5年,合作期结束后,53万本金返回白马浪村集体账户,村集体后续研究实施项目时需经市民宗局同意后继续安排资金应用到具体项目,若无实施项目,53万本金返还市财政。”为保证村集体利益不受损失,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无法拿出除村集体以外资产进行抵押,因此项目无法进行,经白马浪村四议两公开研究、镇党委会研究决定,退还民宗产业项目扶持资金53万元。

  妥否,请批示。

  临江市苇沙河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