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苇沙河镇关于张培德医疗费用的申请
苇政请〔2024〕17号 签发人:杨世魁
临江市民政局:
张培德,性别:男,身份证号:220604********1211,系临江市苇沙河镇苇沙河街道居民,城镇低保,肢体贰级残疾,患有心脏病,无劳动能力。2024年度1—5月份共住院5次、门诊2次,共花费医疗费用6051.28元,无力解决住院费用,现申请临时救助一事一议,恳请民政局帮助解决。
附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门诊特病费用报销单据
临江市苇沙河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