苇沙河镇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苇沙河镇政务公开办公室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苇沙河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2010年,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学习、贯彻《条例》中深入推进、全面展开,主要开展了以下5方面工作。
(一)组织宣传。
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和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度,分类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座谈会,分析点评存在的问题,典型引路和通报督促相结合,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完善组织体系。
为加强对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确定办公室是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了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镇纪委协同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行政监察;
(三)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按照“上下同步、规范统一、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了管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市政务信息领导小组的要求,对2010年以来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及时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同时,由近及远地开展了2010年前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采用多种形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努力将政府网站打造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结合我镇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加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力度,清理规范并公开了政府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的相关信息。
(五)落实监督评议机制。
为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在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同时,积极探索多种监督评议方式,如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公开选聘工作;并将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监督与其他政府工作的社会监督相结合,积极探索实践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的有效办法。
(六)积极参加培训工作
为了更有效督促政府信息录入工作,并响应省、市政府关于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登陆平台的要求,我们积极参与10月11日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培训班。派出素质较高的业务骨干详细学习了新系统软件的内容及操作方法。通过此次培训,我镇的工作人员更加规范的掌握了政府信息网上录入的操作程序、方法等。增强了我镇工作人员的信心和责任感,为继续做好网上信息录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
201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条,其中,建设发展类2条;重点工作类信息数22条;人事信息类信息数6条。信息公开专栏或信息公开网站点击次数节节攀升;
(二)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信息。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3、政务活动情况。
4、政府机构和人事管理情况。
(三)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
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通过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专栏,可以查阅全镇的公开指南和目录以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格。同时,还可以浏览政府公示公告等。
2、便民服务中心。
在便民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和电子公告栏、触摸屏查询系统上,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和社会服务事项信息,包括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联系等方面的信息,提供了全镇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状态、结果实时查询。
3、新闻媒体和镇村公示栏。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镇村公示栏,及时宣传报道重大事件、重要政务活动、重点项目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苇沙河镇政务公开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苇沙河镇政务公开办公室无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
五、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虽然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诸多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都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改进。
(一)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梳理、整合政府信息,规范公开政府办事服务信息;在其它公共场所采用政府简报、社区公开栏、便民手册等多种方式,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二)规范工作流程。
升级完善全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规范公开行为,逐级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监督评议、问责等工作流程。
(三)完善配套制度
完善依申请公开分发、处理、反馈工作机制,依法稳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
(四)加强监督检查。
进一步完善监督评议机制,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便民程度以及公开的效果、群众的满意度、群众意见建议和投诉处理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考核,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