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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制定了《吉林省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一、建立专门的政府惠农补贴资金专户,实行转账、专人管理。 二、对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粮食补贴、退耕还林、民政救济、能繁母猪补贴、安居工程、大病救助、农村低保等惠农专项资金,实行“一折通”封闭运行。 三、严格执行惠农政策、兑付及时、管理规范、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 四、建立专门的惠农资金发放档案,做到数据信息准确,资料归集完备。 五、加强监督检查,杜绝违纪违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