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规范街道重大决策预公开及公众参与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决策科学性与公信力,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街道制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政策、重点项目、民生事项等决策的预公开及公众参与工作。
3、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广泛参与、务实高效”“依法合规、有序推进”原则,确保决策预公开全面、及时,公众参与便捷、有效。
二、预公开范围与内容
1、预公开范围:
(1)民生保障类:涉及就业、社保、养老、教育、医疗、住房、救助等政策制定或调整;
(2)城市管理类:辖区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等重点项目规划;
(3)公共利益类:重大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惠民政策实施方案等;
(4)其他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
2、预公开内容:决策草案、制定背景、主要依据、核心条款、实施时限、预期效果、征求意见方式及反馈渠道等,让公众清晰了解决策相关信息。
三、工作流程
1、决策起草阶段,起草部门同步制定预公开方案,明确公开内容、渠道、时限及参与方式。
2、通过政府公开网站、社区公告栏等渠道进行预公开,公开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公开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3、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线上留言、现场咨询等方式收集公众意见,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分类梳理、研究论证。
4、决策出台时,同步公开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说明,明确采纳的意见及理由、未采纳的意见及原因。
四、保障要求
1、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决策预公开及公众参与日常工作,确保信息畅通、流程衔接。
2、预公开内容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重要决策预公开方案报街道分管领导审定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