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大湖街道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临湖办发〔2024〕163号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物业纠纷中的独特优势和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和《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成立大湖街道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体系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凡是依法不可以委托调解的,调委会不得调解。
二、人员组成
经推荐,大湖街道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 郭*维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主任: 朱*霞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委 员: 顾*涛 大湖司法所所长
委 员: 王*华 西盛社区主任
委 员: 董*玮 临城社区主任
委 员: 张 * 大湖社区主任
委 员: 唐*坤 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科员
三、工作职责
大湖街道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在工作中施行《大湖街道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大湖街道物业纠纷调解联席会议机制》等相关工作机制。
1.受理、调解较为复杂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纠纷涉及的相关部门、人员及律师等专业人士参与纠纷的调解,防止矛盾激化。
2.指导社区做好物业管理纠纷排查预警工作,掌握辖区内各种物业管理中的矛盾纠纷因素,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3.开展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针对性开展涉及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法治宣传咨询活动。
临江市大湖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