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湖街道关于农村产权交易工作
整治方案》的通知
临湖办发〔2024〕129号
各行政村:
为了更好地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健康发展指南,根据临江市农业农村局下发的《关于规范临江市农村产权交易工作专项整治方案》(临农发〔2024〕115号)文件要求,大湖街道积极展开自查,根据反馈意见,特制定此整改方案。
一、排查范围
全面排查2022年至2024年度应进未进平台交易的所有交易并进行整改,包括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流转及再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一定标的额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建设工程和货物、服务采购也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维修工程、装饰装修、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护、园林绿化、环境治理等投资预算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利用集体资金和通过整合各级政府或部门资金未达到政府招投标最低限额的项目。货物采购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建设、经营、改造、管理所需的各类农业生产设施、农业生产工具、车辆、办公用品和设备等单次购买5000元以上的村集体办公用品的项目;单次购买1万元以上的设备、设施、材料等的项目。购买服务包括环境卫生整治、印刷、会务服务、专业咨询、财务审计、教育培训、信息系统开发维护、物业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工程造价等单次购买1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自查自纠,建立整改台账。各村为核查主体,落实集体农村产权交易所有权主体责任,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对应集中专项整治重点内容,逐级据实建立填报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边查边改,集中、依法处置,以村为单位形成清查整改台账。
(二)成立领导小组,抓好整改落实。成立大湖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指导小组,在行动期间持续开展实地抽查,全程跟踪调度各村工作进度和效果,督促重点问题整改;对工作走过场、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送”的地方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对投诉举报或群众反映问题较集中的地方开展专项督促指导。
(三)开展集中学习,持续深化整改。组织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报账员、村务监委会主任及街道相关科室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中共临江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临江市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临委农办〔2023〕13号)、《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的通知》(临委农办〔2023〕14号),切实提高业务能力水平。
附件:大湖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指导小组
相关链接:《临江市大湖街道办事处关于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整治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临江市大湖街道办事处关于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整治方案》的政策解读
临江市大湖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