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街道民政办公开承诺书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及时发放各项优抚资金,认真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三、认真做好救灾救济工作,及时掌握上报灾情材料。
四、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大病救助制度的实施;负责临时救济;组织开展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五、做好社区,村委会换届指导工作。
六、协助市房产局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初审和上报工作。
七、协助市残联做好残疾人办证、就业、康复等工作。
八、协助市老龄委做好高龄老人调查、上报、生活津贴发放和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等工作。
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举报投诉电话:5222458
兴隆街道民政办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