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建国街道关于印发《临江市建国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规范涉企执法治理工作细则》等的通知
临建办发﹝2025﹞16号
各科室:
按照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工作要求,现将《临江市建国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规范涉企执法治理工作细则》等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临江市建国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规范涉企执法治理工作细则》
附件2:临江市建国街道办事处规范涉企执法治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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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建国街道办处 2025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临江市建国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规范涉企执法治理工作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在听取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的相关规定,聚焦整治企业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全街道涉企业行政执法开展规范涉企涉企执法治理工作,现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使涉企执法行为明显规范,执法水平和效能显著提升,执法监督机制更加完善,辖区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市场主体满意度大幅提高,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司法部有关要求和省、白山市、临江市纪委监委及省司法厅工作安排,紧盯企业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聚焦重点整治和查处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乱许可等方面问题,进而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问题解决。
(一)聚焦整治违规异地执法问题。坚持属地管辖原则,严禁违规实行异地管辖;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协作机制,严禁超越法定职权、违规异地执法,坚决纠正利用行政执法手段干预企业健康发展。整治无管辖权却跨区域执法,对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或处罚;滥用“协助执法”名义开展执法,以协助其他地区执法为名,实际主导执法活动,甚至绕过属地执法机关直接对企业采取措施;以获取罚没收入为目的对外地企业进行执法;跨区域执法前未按规定向企业所在地的执法机关报备,或未通知企业所在地相关部门协同执法等问题。
(二)聚焦整治趋利性执法问题。紧盯罚没收入异常增长、行政执法与利益挂钩问题,严禁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严禁将考核考评结果与案件办理或罚款收入挂钩,严查利用执法职权刁难企业、吃拿卡要、谋取利益、收受费用、摊派费用等行为。整治对违法行为处以高于法定标准的罚款;对同一违法行为多次处罚,或在不同执法环节重复罚款;针对特定企业(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或特定行业集中罚款,而对其他企业类似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产,或超出必要限度查封企业核心资产;在案件处理完毕后,不及时解除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日常发现企业问题后不督促整改,而是直接罚款,甚至默许违法行为持续存在以获取更多罚款;将罚没收入与执法人员的绩效考核挂钩,导致执法人员为完成指标而“找茬”罚款等问题。
(三)聚焦整治乱检查问题。整治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上级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多个部门或同一部门在不同时间对同一事项进行多次检查;检查范围超出法定权限或检查频率过高;针对特定企业或行业集中检查,而对其他类似企业视而不见;超出原定的检查范围,对企业其他无关事项进行干预;检查过程中未出示执法证件、未告知检查依据、未出具检查通知书等;检查结束后未及时向企业反馈结果,或未提供整改建议等问题。
(四)聚焦整治乱查封等问题。整治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履行法定程序情况下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性和滥用羁押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案件涉及的财物;案件处理完毕后不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等物品的保管、处置不合规,私自处理、挪用、损坏查封、扣押、冻结等物品;以查封、扣押、冻结等为手段,向企业施压或谋取私利等问题。
结合上述整治问题,进而推进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乱检查、乱查封等群众身边具体实事问题解决。
三、工作措施
1.梳理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结合本次机构改革后,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职能调整情况,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主体资格进行重新梳理和确认。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必须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活动。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完成时限:2025年4月中旬)
2.严禁违规异地执法。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认真落实国务院有点主管部门行政检查异地协助机制和相关规则,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行政执法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严禁以其他证件代替执法证件实施行政检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要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入企检查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4. 规范行政裁量权。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要严格执行上级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标准。对同一行政执法事项,本系统上级行政机关已经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原则上应直接适用;如不能直接适用,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权限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裁量权范围内进行细化量化,同时启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上级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和首违不罚清单发生变法的,要及时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在行使行政检查裁量权时,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相关规定。(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5.规范行政检查行为,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针对上述情况,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开展涉企对象满意度回访工作。将“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履行情况列入满意度回访调查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6.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在临江市政府网站建国分站发布《临江市建国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四、实施步骤
2025年专项行动主要分为动员部署、集中整治、专项监督、总结提升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按照省纪委监委《关于印发2025年度省级重点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开展动员部署,确保专项行动的任务措施全面推进。(完成时限:4月中旬前)
(二)集中整治阶段。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注重搜集问题线索方式,向社会公布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信箱等,畅通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的渠道。(完成时限:4月底前)
1.自查自纠。一是深入自查自纠。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照重点整治任务制定本部门实施细则并开展本领域执法工作自查自纠。二是全面收集问题。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全面梳理排查本部门本领域信访举报、“12345”投诉、“12342”营商环境投诉、媒体曝光、上级交办督办、执法办案暴露、诉讼案件败诉、行政复议被纠错,以及企业反映的执法监管突出问题,全面排查起底,梳理分类整理,纳入整治范畴。三是清单化推进问题整改。制定整改任务清单、措施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能马上改的立行立改,不能马上改的细化整改措施,加快推进,销号处理。(完成时限:4月底前)
2.组织排查问题线索。工作专班办公室针对涉企行政执法部门收集问题进行梳理,纳入重点整治问题,制定整改任务清单、措施清单,推动全面整改。4月底前,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上报专班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不少于2条,后续每月也要至少上报2条。(完成时限:12月底前)
附件2:
临江市建国街道办事处规范涉企执法治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许 铎 建国街道党工委书记
傅 彬 建国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 张 琳 建国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周 晶 建国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高 健 建国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齐 刚 建国街道武装部长
成 员: 王云飞 建国街道党建办公室负责人
韩淑红 建国街道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王丛斌 建国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
金昌梅 建国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
王志文 建国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人
任佰华 建国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颖 建国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 勇 台兴村委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修琴 世纪春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主任
王 娟 解放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主任
张 贺 建国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主任
孙爱武 台兴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主任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由周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按照工作任务负责本街道涉企执法治理工作自查自纠、治理整改等工作,向临江市司法局报送相关工作材料。联系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科员马岩,联系电话:0439-5227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