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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建国街道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街道电子政务外网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和应用、保障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办法。凡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部门和单位(以下统称接入单位),都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政务外网是全市电子政务重要基础设施,与互联网逻辑隔离,是承载全市各政务部门用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业务应用系统的政务公用网络。

  第三条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采取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为我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单位。

  第四条市政数局在省、白山市、临江市政数局的指导下,承担本地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工作,并根据全市电子政务外网IP地址规划,负责本级 IP 地址的分配和管理。

  第五条电子政务外网网络接入实行申请审核制度,由接入单位向临江市政数局提出申请,经安全评估后,填写 IP 地址申请表,接入计算机台账,签订安全承诺书,审核同意后办理入网

  第六条接入单位应遵守《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及其他网络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第七条接入单位做好杀毒软件病毒库更新升级,定时查杀病毒,对接入电脑的外部存储介质必须先查杀病毒再使用。

  第八条接入单位应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主动抓,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本单位网络接入设备及局域网的日常维护与使用管理。

  第九条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网络或终端,严禁另行接入互联网。如需接入其他专用网络,须向市政数局申请,经审核同意,按照统一的安全策略实现安全连接。

  第十条电子政务外网是非涉密网络,禁止在电子政务外网上存储、处理和传输涉密信息。

  第十一条接入单位做好人员变更和计算机更换登记备案,做到一人一机,专人负责,粘贴政务外网计算机标识,定期开展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安全培训,全面提升使用人员网络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使用电子政务外网时,严禁下载和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及打印来历不明的文件或电子邮件;禁止录入、传播不当信息;不得使用无合法版权的软件。

  第十三条各接入单位电子政务外网接入本单位机房的,应当同步规划和建设网络安全系统。确保网络安全和业务畅通。

  第十四条接入单位以局域网方式接入电子政务外网时应达到第十三条规定的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对尚未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单位局域网接入时,应加强政务外网边界访问控制和监测措施,保证政务外网安全。

  第十五条接入单位局域网或终端出现影响电子政务外网稳定运行的情况时,应当立即断开本单位局域网或终端与电子政务外网的网络连接,并及时向市政数局报告,待问题解决后方可恢复连接。

  第十六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责任,接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责任,发生网络安全事故未构成犯罪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