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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临江市大湖街道葫芦套村日光温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临发改审批字〔2026〕109号

临江市大湖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关于临江市大湖街道葫芦套村日光温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临湖办请〔2026〕3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吉林省农发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报送《“临江市大湖街道葫芦套村日光温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吉农科技评字〔2026〕06-02号)的报告,该项目的建设旨在促进大湖街道葫芦套村产业发展,实现科技赋能农业、产业带动乡村,推动区域农业转型升级、农民增收致富、乡村全面振兴。因此项目的建设是必要可行的。经研究,原则同意临江市大湖街道葫芦套村日光温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临江市大湖街道葫芦套村日光温室项目(项目代码:2605-220681-04-01-478479)。

  二、项目法人单位

  临江市大湖街道办事处。

  三、建设地点

  大湖街道葫芦套村。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24720平方米,规划日光温室11栋,建筑面积24720平方米。项目配套水肥一体化系统以及智能化设施建设,铺设给水管网2134.8米,铺设电缆2052.4米,铺设排水沟5800米,修筑混凝土道路4920平方米,园区绿化5697.2平方米,停车位(植草砖)1072.8平方米,广场铺装2238.8平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65盏,监控摄像头56个,围栏2996.8米。

  五、建设期限

  17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432.57万元。资金来源主要为省级帮扶资金2300万元,地方政府配套资金132.57万元。

  七、相关要求

  (一)临江市大湖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临江市大湖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临江市大湖街道办事处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临江市大湖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关于<临江市大湖街道葫芦套村日光温室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气候论证报告的咨询函>的复函》(临气函〔2026〕67号);《<关于临江市乡村振兴农业科技产业园政策咨询的函>的复函》(临自林函〔2026〕132号)。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2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