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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临江市大湖街道葫芦套村日光温室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临发改审批字〔2026〕86号 

  

临江市大湖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关于临江市大湖街道葫芦套村日光温室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临湖办请字〔2026〕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本项目为促进大湖街道葫芦套村产业发展,实现科技赋能农业、产业带动乡村,推动区域农业转型升级、农民增收致富、乡村全面振兴有积极作用。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经研究,原则同意临江市大湖街道葫芦套村日光温室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临江市大湖街道葫芦套村日光温室项目(项目代码:2605-220681-04-01-478479)。

  二、项目法人单位 

  临江市大湖街道办事处。

  三、建设地点 

  拟定为大湖街道葫芦套村,东至宝建木业公司,西至鸭绿江沿岸,南至崔增鑫家,北至葫芦套村三社耕地,以可研批复为准。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拟定为总建筑面积24720平方米,规划日光温室11栋,建筑面积24720平方米。项目配套水肥一体化系统以及智能化设施建设,铺设给水管网2134.8米,铺设电缆2052.4米,铺设排水沟5800米,修筑混凝土道路4920平方米,园区绿化5697.2平方米,停车位(植草砖)1072.8平方米,广场铺装2238.8平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65盏,监控摄像头56个,围栏2996.8米。以可研批复为准。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2432.57 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省级帮扶资金2300万元,地方政府配套资金132.57万元。

  六、相关要求 

  (一)临江市大湖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和建设条件,尽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二)按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实施项目,符合行业部门规范标准。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1年内未批复可研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5月9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