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发改审批字〔2026〕86号
临江市大湖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关于临江市大湖街道葫芦套村日光温室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临湖办请字〔2026〕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本项目为促进大湖街道葫芦套村产业发展,实现科技赋能农业、产业带动乡村,推动区域农业转型升级、农民增收致富、乡村全面振兴有积极作用。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经研究,原则同意临江市大湖街道葫芦套村日光温室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临江市大湖街道葫芦套村日光温室项目(项目代码:2605-220681-04-01-478479)。
二、项目法人单位
临江市大湖街道办事处。
三、建设地点
拟定为大湖街道葫芦套村,东至宝建木业公司,西至鸭绿江沿岸,南至崔增鑫家,北至葫芦套村三社耕地,以可研批复为准。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拟定为总建筑面积24720平方米,规划日光温室11栋,建筑面积24720平方米。项目配套水肥一体化系统以及智能化设施建设,铺设给水管网2134.8米,铺设电缆2052.4米,铺设排水沟5800米,修筑混凝土道路4920平方米,园区绿化5697.2平方米,停车位(植草砖)1072.8平方米,广场铺装2238.8平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65盏,监控摄像头56个,围栏2996.8米。以可研批复为准。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2432.57 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省级帮扶资金2300万元,地方政府配套资金132.57万元。
六、相关要求
(一)临江市大湖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和建设条件,尽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二)按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实施项目,符合行业部门规范标准。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1年内未批复可研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5月9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