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发改审批字〔2026〕41号
临江市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
你单位报来《临江市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关于临江市紧密型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改造及相关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可研报告的请示》(临卫医请〔2026〕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吉林省正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临江市紧密型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改造及相关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正昊咨评字〔2026〕21号),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基层诊疗能力。经研究,原则同意临江市紧密型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改造及相关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临江市紧密型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改造及相关设施设备购置项目(项目代码:2602-220681-04-05-859963)。
二、项目法人单位
临江市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
三、建设地点
临江市人民医院、临江市中医院及15家基层医疗机构,东至六道沟镇宝山村,西至苇沙河镇苇沙河村,南至鸭绿江、北至桦树镇西大川村。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为临江市紧密型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改造及相关设施设备购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建部分和设备部分,其中:土建部分改造总建筑面积为2124平方米;设备部分购置医疗设备、医用巡回车及信息化系统44台(套、辆),具体如下:
1、土建部分
项目改造业务用房总面积为2124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改造室内墙面、地面、天棚、开关、插座、更换核磁防护门及改造灯具、电气等配套工程。改造包括临江市人民医院改造医学影像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心电诊断中心、医学检验中心、中心药房等业务用房,苇沙河镇卫生院改造医学影像中心业务用房,及配套电气工程。
2、设备部分项目设备部分购置医疗设备37台(套)、巡回医疗车1辆,信息化系统6套。其中:
(1)医疗设备
1)医学影像中心购设备17台(套)。包括64排CT设备1套(临江市人民医院1台),DR设备5套(四道沟镇卫生院、花山镇卫生院、闹枝镇卫生院各1套,苇沙河镇卫生院2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6台(花山镇卫生院、闹枝镇卫生院、蚂蚁河乡卫生院、四道沟镇卫生院各1台,苇沙河镇卫生院2台),便携式彩超5台(苇沙河镇卫生院、蚂蚁河乡卫生院、四道沟镇卫生院各1台,花山镇卫生院2台)。
2)医学检验中心购置设备13台。包括全自动凝血分析仪1台(临江市人民医院),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4台(花山镇卫生院、闹枝镇卫生院各1台,苇沙河镇卫生院2台),全自动尿液分析仪2台(花山镇卫生院、苇沙河镇卫生院各1台),五分类血球计数仪3台(花山镇卫生院、四道沟镇卫生院、苇沙河镇卫生院各1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3台(闹枝镇卫生院、苇沙河镇卫生院、蚂蚁河乡卫生院各1台)。
3)心电诊断中心购置设备5台。包括便携式心电图机5台(临江市人民医院5台)。
4)消毒供应中心购置设备2台。包括全自动清洗消毒器2台(临江市人民医院2台)。
(2)医用车辆
购置巡回医疗车1辆,用于巡回诊疗、患者转诊等。
(3)信息化部分
购置信息化系统6套,包括:
1)区域医共体集成信息平台系统1套,主要发挥的功能是实现区域医疗数据的采集、业务系统集成以及共享交换,为医学影像中心采集医学影像数据,为医学检验中心采集检验报告数据,为心电诊断中心采集心电采集数据。
2)区域医疗数据共享中心系统1套,主要发挥的作用是构建医共体信息化系统平台共享数据库,实现电子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医学影像等数据共享。
3)区域医疗服务协同平台系统1套,主要发挥的功能是实现区域医疗业务协同,为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中心提供远程会诊功能,为消毒供应中心提供医疗用品消毒管理功能。
4)便民医疗服务平台系统1套,主要发挥的作用是为医共体辖区内的居民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为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中心提供在线查询检查、检验报告功能。
5)区域卫生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系统1套,主要发挥的作用是实现对县域医共体业务的分析、监管,提供对五大共享中心业务运营的监管功能。
6)医共体统一管理平台系统1套,主要发挥的作用是对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进行人力、资产、资金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五、建设期限
15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4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自筹资金。
七、相关要求
(一)临江市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临江市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临江市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临江市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关于<临江市紧密型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改造及相关设施设备购置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气候论证报告的咨询函>的复函》(临气函〔2026〕46号)、《关于临江市紧密型医共体五大共享中心改造及相关设施设备购置项目规划情况说明》(临自林函〔2026〕56号)。
(六)临江市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要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2月10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