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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临江市城区居民“瓶改管”及燃气管网安全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临发改审批字〔2026〕37号

  

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临江市城区居民用户“瓶改管”及燃气管网安全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请示》(临住建请字〔2026〕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吉林省众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报送“临江市城区居民用户“瓶改管”及燃气管网安全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报告》(众泰评字〔2026〕013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临江市城区居民用户“瓶改管”及燃气管网安全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临发改审批字〔2026〕27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临江市城区居民用户“瓶改管”及燃气管网安全能力提升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512-220681-04-01-343520)。

  二、建设目标

  通过对城市燃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将有利于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补齐市政公用设施短板,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有利于居民乐享生态绿色、设施完备、安全舒适的美好家园。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对临江市中心城区21个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高层居民住宅小区进行“瓶改管”及配套燃气设施建设,具体工程内容及规模:低压燃气管道98516米,庭院中压燃气管道1802米;以上燃气管道中,庭院低压燃气管道为7244米,规格为dn63~dn200;盘管、立管为91272米,规格为DN15~DN150;配套燃气调压设施25个;室内燃气15714套,包括:燃气自闭阀、物联网燃气报警器、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燃气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物联网燃气表(带紧急切断功能);燃气智能激光监测单元共计1305个及配套智能燃气监测控制器1套。

  四、主要技术标准

  本项目改造的庭院燃气管线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设计的管道走向方案。管道直接开挖新建,新建管段需与原有来气旧管连接。新旧管连接应在用气量较小时进行,首先关闭上游管段阀门,然后吹扫管道内天然气,之后进行新旧管道连接。

  PE管道施工及拖运时应采用滑动支架,确保PE管道外皮不被划伤。在改造时,保证新建管道与其他管道的安全距离满足燃气规范要求,或尽量维持与现状其它管道的相对关系。

  本工程庭院燃气管道采用直埋敷设,管道埋设深度在当地最大冻土层以下,管道埋设深度须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要求,本项目燃气管道管顶覆土1.6米。

  五、建设地点

  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临江市中心城区,东至二道沟河,西至干沟子河,南至鸭绿江大街,北至卧虎山大街。

  六、建设期限

  13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8731.50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资金。

  八、相关要求

  (一) 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财政、住建、安全监管、市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30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