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发改审批字〔2022〕59号
临江市恒创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临江市环保有机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临恒创城投请字〔2022〕4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国有悠久的有机肥料使用历史,但随着化肥上升为农业生产的主要肥料,有机肥料用量随之减少。在当前大量提倡加工施用有机肥料有新的现实意义,将会对我茵农业生产和农业生态保护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项目的建设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经研究,原则同意临江市环保有机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临江市环保有机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7-220681-04-01-535953)。
二、项目法人单位
临江市恒创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
拟定为临江市花山镇,南至大源厂区,北至花山二社,东至222国道,西至头道沟河,以可研批复为准。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拟定为项目占地面积46434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37147平方米,其中:储备库22288平方米,堆料库7429.4平方米,研发中心3714.7平方米,仓储库3444.9平方米,锅炉房及动力站270平方米。生态草坪9285平方米,道路及硬化铺装4796平方米。
以可研批复为准。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1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9000万元和地方自筹3000万元。
六、相关要求
(一)临江市恒创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和建设条件,尽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 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1年内未批复可研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