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发改审批字〔2021〕52号
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临江市江心岛公园健康步道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临住建请字(2021) 97号)已收悉。经研究,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吉林省同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关于“临江市江心岛公园健康步道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的报告》(同民评字[2021]101号),该项目的实施可以改善群众生活条件,丰富城市旅游文化产业。原则同意临江市江心岛公园健康步道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2107-220681-04-05-334384
二、项目建设单位: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道路彩色铺装;9359㎡;铣刨既有路面9359㎡;道路拆除及恢复2394㎡;新建平缘石2551.5m,既有平缘石调整1093.5m,恢复理石板500㎡。
五、建设地点:临江市江心岛公园内。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建设总投资499.97万元,资金来源:本级财政资金。
七、项目建设年限:2021年7月-12月。
八、本项目必须到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住建规划、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办理正式手续,要严格按照环保、消防、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的要求进行建设。
九、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关于<临江市江心岛公园健康步道改造工程政策咨询函>的复函》(临自然资函[2021]97号)。
十、按照《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
十一、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批复文件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