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公安局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情况的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临江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编制,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2013年重点工作安排”等七个部分组成,如有疑问,请与临江市公安局联系,地址:鸭绿江大街38号。
电话:0439-5253026,传真:0439-5253080。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组织保障情况
1、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于冲江为组长指挥长李春国为副组长,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情报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和监督工作,确立了指挥中心主管,办公室主抓,各成员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运行机制。
2、人员配备情况。指挥中心设办公室,各警种各部门设专(兼)职信息员。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由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
(二)公开渠道建设情况
1、公开形式。全市各部门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广播、电视以及设立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馆的二处信息公开查阅点等多种渠道公开。
2、信息公开专栏情况。临江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目录已链接于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健全临江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专栏,系统平台进入正常运行阶段。
(三)制度建设情况
建立健全临江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建立科学高效的临江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公安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我局明确要求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健全公安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相应工作制度,主要包括: (1)建立公安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2)建立公安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制定依申请公开公安信息的工作程序,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3)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发挥保密工作机构的作用,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4)建立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及时纠正违反公安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落实责任。
二、主动公开公安信息情况
(一)按要求科学编制、公布公安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做到及时更新。根据《条例》要求,主动公开的公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
(二)公开的数量。截止2012年12月31日,临江市公安局主动公开公安信息总数82条。并实现了随时更新。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临江市公安局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全市今年没有发生有关公安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公安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2012年,全市没有发生与公安信息公开相关的收费。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安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不明显,二是公开的渠道比较单一;三是民生类信息发布量少。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和改进。
七、2013年重点工作安排
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和公安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一)强化管理和责任。切实把公安信息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健全承办机构,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经常过问、主动部署和检查上网信息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管理和责任并落实到人。
(二)建立长效机制。临江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已纳入全年工作绩效考核。要建立和完善公安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三)加强监督检查。临江市公安局通过网上浏览、实地检查,对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监督检查,其结果将定期通报,对工作开展较差的部门提出批评,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取消年终立功评奖资格。
(四)加强部门网站建设。建立反馈答疑机制和办事指南,有逐步开展网上审批并公开审批结果。
(五)加大公安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一是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扩大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范围。
二是抓好化解社会矛盾和解决重大事故、事件的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表达诉求、反映意见、解决问题的途径。在重大事故、事件的处理上,要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要求上报和发布权威信息,公布事实真相,全面客观介绍事件进展情况、政府举措和公众防范措施。
三是不断完善公安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制,规范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要建立内部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合理设置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该公开的事项都能够公开。特别是要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公安信息公开申请,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要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进一步健全保密审查机制,既要防止不当扩大保密范围,又要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五是进一步强化、丰富公安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