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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8101356792XC/2024-06967
分  类: 财政预决算 ;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江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26日
标      题: 临江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68101356792XC/2024-06967 分  类: 财政预决算 ;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江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26日
标      题: 临江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6日
临江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公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关规划、措施的研究起草、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考核市政府各部门、乡镇(街)依法行政工作;起草本级政府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并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
  (二)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为政府提供行政法律法规意见;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定期清查制度,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化组织提出的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建议,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保证法制统一。
  (三)组织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裁量权的规范、行使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岗位管理,协调、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年审及换证工作。
  (四)负责《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综合性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统筹协调全市行政争议调处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协调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康复工作。对全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管理、支持和协助。
  (八)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服装和执法执勤用车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组织、人事部门考核管理本系统领导干部。
  (十一)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临江市司法局内设2个机构,分别为复议应诉和法制审核科(普法和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
  纳入临江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临江市司法局本级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760.9万元,支出总计761.34万元。与2022年相比,收入增加42.96万元,增长5.98%。支出增加42.64万元,增长5.93%。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收入和支出比上年度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6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0.9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 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61.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1.68万元,占85.6%;项目支出109.66万元,占14.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578万元,占88.69%;公用经费73.68万元,占11.3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60.9万元,支出761.34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2.96万元,增长5.98%。支出增加42.64万元,增长5.93%。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收入和支出比上年度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61.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增加42.64万元,增长5.93%。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支出比上年度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61.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类级科目逐一说明)行政运行651.68万元,占85.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万元,占0.27%;其他司法支出107.65万元,占14.1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60.9万元,支出决算为76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2%。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50万元,支出决算为651.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0.9万元,支出决算为2.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伤治疗项目未完成。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7.6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专项资金未进行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1.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73.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3万元,支出决算为4.27万元,完成预算的45.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节约经费,减少用车次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07万元,占95.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万元,占4.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9万元,支出决算为4.07万元,完成预算的45.22%,主要原因是节约经费,减少用车次数。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07万元,主要是公车运行燃油费、维修费、保险等费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3万元,支出决算为0.2万元,完成预算的66.67%,主要是公务接待费用。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全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数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用。全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3个、来宾1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江市司法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江市司法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2023年度我单位组织对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检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1个一级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26万元,绩效自评率为100%;组织对2023年度部门预算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检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1个二级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26万元,绩效自评率为100%。
  2、组织对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检察转移支付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26万元(2023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吉财政法指﹝2022﹞1109号,210万元;吉财政法指﹝2023﹞327号,16万元;共预算下达226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4、我单位重点评价的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检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如下: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指标1,新增社区矫正案100件,实际完成99件,未完成预期目标,原因是社区矫正案件数减少。
  指标2,新增法律援助案件30件,实际完成41件,完成预期目标。
  指标3:新增人民调解案件500件,实际完成578件,完成预期目标。
  指标4:新增安置帮教案80件,实际完成118件,完成预期目标。
  (2)质量指标。
  指标1: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规定流程办理,完成预期指标。
  指标2:完善执法案卷内部运行机制和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案卷的整体制作水平,完成预期指标。
  指标3:强化公共法律服务,推进法律服务一体化,完成预期指标。
  (3)时效指标。
  指标1:按时完结率,案件按时完结率100%,完成预期目标。
  (4)成本指标。
  指标1:转移支付资金,完成107.65万元,未完成预期目标,原因是资金未拨付到位。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
  指标1:切实加强对特殊人群管控措施,效果显著,完成预期目标。
  指标2:深入推进普法宣传依法治市工作,效果显著,完成预期目标。……
  (3)生态效益。
  (4)可持续影响。
  指标1:全面履行司法工作职责,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效果明显,完成预期目标。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目标群众满意度大于90%,实际满意度大于90%,完成预期目标。
  偏离绩效指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资金管理存在问题分析,总体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未完成原因
  社区矫正案件指标数未及时完成,社区矫正案件数减少。
  (2)下一步改进措施
  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切实做好重点人员、重点时段管控工作,确保不脱管漏管。
  政策执行或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和改进措施
  (1)因资金到位率低的原因,预期项目未开展。改进措施为2024年继续开展项目。
  (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拟将绩效自评结果情况于2023年4月末,通过政务公开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在临江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报送人大、政府等,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分配依据等。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6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0.23万元,降低21.54%,节约经费,减少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7.6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临江市司法局共有车辆2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17;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其他司法支出:反映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