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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办法

临江市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办法

为健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规范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意识,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办法。

一是对列入“黑名单”企业范围进行明确,包括:(一)是符合国家级、省级、市级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条件的;(二)是发生死亡1人(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其他性质严重或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三)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后,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弄虚作假的;(四)是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或证件过期擅自生产经营的;(五)是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指出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后,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六)是除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违法行为,12个月内因有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一般程序)2()以上的;

二是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与行业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进行管理。市安全监管局对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开展行业指导管理,各乡镇街对各自辖区范围内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监管。

三是建立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生产经营单位的跟踪管理以及常态化暗访暗查机制,不定期开展检查。要将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列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各乡镇街、各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检查,市安全监管局每年按不低于30%比例随机抽查,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四是坚持上下互动与多部门联动,使失信行为主体失信成本最大化。注重强化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在信誉评级、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财政奖补、招投标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禁止,工伤保险按规定实行浮动费率,各乡镇街对其主要负责人参加各类评先评优、劳模评选、“两代表一委员”等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