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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临江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全面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工作,充分利用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在综合分析研究工伤社会保险、各种商业保险利弊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一些国家通行的做法和经验,提出来的一种带有一定公益性质、采取政府推动、立法强制实施、由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运营的新的保险险种和制度。它的特点是强调各方主动参与事故预防,积极发挥保险机构的社会责任和社会管理功能,运用行业的差别费率和企业的浮动费率以及预防费用机制,实现安全与保险的良性互动,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降低企业事故风险程度和事故成本。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规定,高危企业必须依法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责险从企业依法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而安责险与风险抵押金可以任选其一,已缴纳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可以在企业自愿的情况下,将风险抵押金转换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未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如果购买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不再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因此,高危企业投保安责险,是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控制事故风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主要措施。同时,推行安责险以工伤保险全覆盖为前提,与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不重叠,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企业职工及第三方人员死亡、伤残(含医疗费用)和抢险救援、事故鉴定、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赔偿,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事故成本,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参保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烟花爆竹经营、民爆器材、冶金等高危企业与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贸企业的从业人员,都应当参加安责险投保。

三、工作目标

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专业协作”模式,建立全市安责险服务体系,有效提高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并为全市推广安责险工作提供有益的经验。

四、承保单位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可到我市各个商业保险公司投保。

五、工作措施

(一)严明纪律和职责,强化措施,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局各执法科室及监察大队按照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扎实开展。

(二)加强宣传培训,提高企业思想认识

市安监局有关科室及监察大队配合,各保公司负责,重点宣讲安责险的目的意义、政策规定、重要作用以及企业法律责任、违法后果,动员企业积极参保,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三)构建工作体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负其责、严格考核的机制推进落实,负责抓好本辖区内的企业安责险投保。市安监局办公室负责督办、督查,非煤科和安监科及监察大队深入企业做工作、抓落实,确保工作稳步推进并负责抓好本监管领域企业的安责险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