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
局法规科肩负责安全生产行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是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案件受理和审查工作,具体工作规则如下:
一、案件管理
1、案件审委员及案件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违法违规生产案件和生产事故隐患案件的审理。
2、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对死亡生产事故下达有关执法文书。
局内各科、队承办的案件经主管局长审查后,案卷转交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案卷进行登记,建立受案登记薄册。
二、案件处理时限及权限
案件受理后,情节简单的案件,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在3个工作日审理完结;情节较为复杂的案件在7个工作日审理完结。案件审结后,行政处罚在3万元以上的案件报请审理委员会讨论,案审会自接到案卷10个工作日内做出裁定;行政罚款额度在1千元以上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报分管局长审批,主管局长接到案卷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三、案卷处理规则
报请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或分管局长审批的案卷,由审查经办人拟出意见上报;不够行政处罚的,退回案卷;需要退卷补充材料的,由审查经办人拟出退卷说明。
四、案卷审查内容
1、办案程序是否合法;
2、执法文书填制是否正确;
3、卷宗材料是否完备;
(1)立案决定书
(2)处罚告知书
(3)处罚决定书 (局案审会办公室下达)
(4)案审会议记录
(5)承办人综合材料是否全面(①被处罚生产经营单位的自然情况,②违法违规生产事实、性质及后果,③法律依据处理及意见。)
(6)各类证据
(7)其它必要执法文书
4、证据是否充分: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五、案件审阅
案卷阅卷应有阅卷记录,审卷经办人对案件调查处理应提出案卷存在问题或指导性、建议性意见。
六、告知书、决定书制作
案件经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或分管局长审批后,应在二日内制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并由原办案科、队负责送达,收回底联或回执。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三日后,无异议的,正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办案人送达并收回回执,罚款的“处罚决定书”副联转给局财务执行,局财务收款后将罚款收据“存入案卷”联交案审办公室存档。
七、行政处罚的执行
处罚决定书下达后,承办案件科、队应积极实施处罚决定。被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15日内不履行处罚决定,由承办案件科、队提出申请,说明被处罚经营单位不履行处罚规定的理由和原因,报案件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意见,另做处理;无正当理由又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案件审理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移送法院实施强制执行。
八、办案要求
案件审理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按法律规定和程序办事。审理案件不准参杂私情,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人或科、队与审卷经办人意见分歧时,应提请案审委员会裁定。
九、结案
被处罚单位履行被处罚决定书的行政处罚,填制“结案报告”,经案件审理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案件程序视为完结,整个案件结案。
十、归档
案卷成卷后,要加强档案管理,结案三个月后,案卷移交局办公室档案保管。
临江市安全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