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科案件审理工作制度
法规科是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案件受理审查工作,该项工作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建立受案登记薄册,受理案件要进行登记。
二、案件受理后,一般情节简单的案件应在一个工作日审理完结;情节较为复杂的案件应在两个工作日审理完结。审结处罚成立的报请安全生产非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处以罚款不能成立的,退回案卷;需要提交证据材料的,退卷补充证据材料。
三、报请安全生产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的,由审查经办人拟出报告上报;退卷或补充材料的,由审查经办人拟出退卷证明随卷退回。
四、审结经办人问卷时应有阅卷记录。
五、审结经办人对案件调查处理应提出指导性、建设性意见。
六、案件经安全生产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应在二日内制作出处理决定告知书,并即由原办案科、队负责送达并索要回执。
七、案件处理决定告知书,确认送达三日后,无异议的,下达处罚决定书,由原办案人送达索要回执,处罚决定书副联转给局财务,以便执行。
八、审理案件不准参杂私情,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
九、整理案卷,定期转移局办公室。
临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