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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安监局学法用法制度

临江市安监局学法用法制度

 

一、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各级党组中心组要把领导干部学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学法用法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单位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落实学法内容、学法时间。采取专家辅导、集中研讨、学习交流等方式,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各级党组每年至少组织1次中心组集体学法。

二、党组重大决策前学法制度。坚持党组在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要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再作决策。办公会议必须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学习计划,坚持在会前或会中学习讨论与工作事项相关的法律知识。

三、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结合岗位需要,坚持以自学为主的方法,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局机关科室及所属各事业单位要联系实际,指导各自单位工作人员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活动,推动国家工作人员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局机关科、室及所属各事业单位要紧紧围绕着国家安监总局的网络视频培训系统,依托总局和省局等各类行政执法培训班、领导干部网上学习园、双休日干部学校和党校主体班次“三位一体”学法资源,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式,搭建和完善学法平台。要注重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在学法中的运用,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活动,不断拓宽学法渠道,推进学法形式创新。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自学法律时间不少于48学时,网上学法时间不少于24学时。

四、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制度。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各级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局机关科、室及所属各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及新法颁布实施情况,每年至少要组织2次以上领导干部专题法治讲座。

五、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按照“素质提升工程”的总体要求,积极参加各级党校、干部学校和其他相关培训机构的法治培训教育,进一步加强法治课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性和实效性。一般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期县级以上法治专题培训班(包括本单位自行组织的培训班),且不少于4学时。局机关科、室及所属各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加大各类在职业务培训中法治内容的比重。积极参加“白山市领导干部网上学习园”的培训,相关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网上学习培训不少于6学时,坚持和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入职、晋职全员岗位培训课时要达到全部培训时间的13以上。要根据实际需要,对行政执法人员每年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法治培训。

六、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局及所属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决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前,要先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预防和减少违法决策行为的发生。局机关及所属各事业单位应就重大决策预案提出需进行法律咨询论证的拟办意见,由法律顾问在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作出法律咨询论证结论,形成法律意见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制度,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于违法决策以及滥用职权、怠于履职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都要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严格依法履职制度。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能力。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推行信息化管理,严格落实法律培训、资格考试和审查制度,严禁不具备执法资格和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从事执法活动。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聘用条件和程序等。完善并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职责确定重大执法决定范围、制定程序规则,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经法制机构审核,对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网上查询,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信息公开网络建设,规范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推动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依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现有资源和设施,建立社区、行政村信息公开平台,为公众就近及时获取执法信息提供便利。落实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工作,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领导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学法用法,忠于法律,捍卫法治。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八、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查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参加相关单位组织的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考试,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律考试制度,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从事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要参加专门的法律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借助科学的考试系统,检查学法效果,将学法情况录入个人工作档案。

九、考核评估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与一年一度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同时安排部署。局机关科、室长及所属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局领导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逐步推行执法人员日常考核制度,设计科学合理考核指标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配合相关部门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考评,增加考核的分值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