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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81MB1561993E/2025-01906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江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22日
标      题: 白山市临江市大栗子铁矿独立工矿区望江村居民避险搬迁安置工程(一、二期)区域内未登记(无籍房)房屋确权认定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22日
索  引 号: 11220681MB1561993E/2025-01906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江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22日
标      题: 白山市临江市大栗子铁矿独立工矿区望江村居民避险搬迁安置工程(一、二期)区域内未登记(无籍房)房屋确权认定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22日

为加快推进临江市大栗子铁矿独立工矿区望江村居民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区域内未登记(无籍房)房屋确权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白山市临江市大栗子铁矿独立工矿区望江村居民避险搬迁安置工程(一、二期)区域内未登记(无籍房)房屋确权认定实施方案》在临江市人民政府网和房屋征收现场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5月6日(共15天)。在此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有关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03809738@qq.com”邮箱。

二、通过现场方式反映意见(需要提供纸质文书)。

  点:临江市大栗子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胡世宇,联系电话:17660477967

对《白山市临江市大栗子铁矿独立工矿区望江村居民避险搬迁安置工程(一、二期)区域内未登记(无籍房)房屋确权认定实施方案》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请如实告知单位名称、姓名及联系方式。

附件:《《白山市临江市大栗子铁矿独立工矿区望江村居民避险搬迁安置工程(一、二期)区域内未登记(无籍房)房屋确权认定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临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 

白山市临江市大栗子铁矿独立工矿区望江村居民避险搬迁安置工程(一、二期)区域内未登记(无籍房)房屋确权认定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临江市大栗子铁矿独立工矿区望江村居民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区域内未登记(无籍房)房屋确权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避险搬迁安置建设项目征收范围内未登记房屋(无籍房)的居住权益,切实加强未登记房屋确权认定工作,参照白山市人民政府《白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白山政函〔2024181号)、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江市城乡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临政发〔20193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无证照)房屋认定确权工作规程》(白山市棚改办〔20145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对避险搬迁安置建设项目区域内符合居住条件的房屋予以认定确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避险搬迁安置建设项目征收中符合条件的未登记房屋给予确权认定,促进避险搬迁安置建设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对不在征收范围的未登记房屋(无籍房),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细则

  (一)国有土地上未登记房屋确权认定原则

  1.确权认定标准

  于2014103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净高在2.20米以上(含2.20米)的,外墙墙体厚度达到24厘米以上(含24厘米)的,系永久性建筑(土坯结构、砖瓦结构或砖混结构),室内有必要的生活设施符合居住条件的(无照)房屋,符合产权登记相关规定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予以认定确权。

  (1)与其有照房屋间距6米以上(含6米)的院前房屋或院内房屋;

  (2)与其有照房屋接山、接层的房屋;

  (3)与其有照房屋同时建设、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小于实际建筑面积的房屋;

  (4)与其有照房屋结构相同、同时建设的毗连房屋。

  2.房屋使用性质的确认

  (1)按房屋所有人所持有的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土地使用性质确认房屋的使用性质;

  (2)无土地使用证的,按其有照房屋产权证载明用途确认使用性质;

  (3)未登记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用途的,在调查确权时生产、经营手续齐全有效,仍在生产、经营,认定确权后可办理住宅房屋所有权证的,安置时享受住改非房屋的安置政策;

  (4)无土地使用证、无房屋所有权证但符合确认条件的按住宅用途认定。

  (二)农村宅基地上未登记房屋确权认定原则

  办理原则与范围:必须是在村属宅基地上的具有永久性居住性质的房屋;需是本村农民自建自用符合一户一宅标准;符合国家政策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房屋;非住宅性质的集体建设用地房屋(不包含违建房屋);由于没有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造成尚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的方可进行认定。

  (三)不予确权认定的标准及范围

1.对征收范围内申请未登记房屋必须满足永久居住性质的房屋才能给予确权认定,非永久性质的房屋不予认定。

  2.征收范围内申请未登记房屋的附属设施(如仓房、地下室、厕所、阳光房、简易房等)不在认定范围内。

  3.凡占用现状公共设施用地的未登记房屋建筑物(含住宅、非住宅、临时构筑物)均属违法建筑,不予认定。

  4.征收项目地块与原工矿棚户区、煤矿棚户区安置范围重叠的,由原工矿棚户区、煤矿棚户区项目实施单位对已安置完成未拆除房屋(包括已拆除房屋的门前房)进行排查,形成未拆除明细表,以书面形式报至大栗子街道办事处,严禁产生重复享受政策、二次征收现象。

  (四)被拆迁户房屋、经济作物、苗木残值处理原则

  被拆迁户房屋、经济作物、苗木残值归被拆迁户所有。

  三、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大栗子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1.组织确权例会,如确权相关事宜有特殊情况时,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备忘录。

  2.形成确权初审意见,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大栗子街道)、社区或村级组织等部门的公章。

  3.公示及告知。在征收现场公示经批准确权的房屋。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房屋,通知申请人持确权文件到征收部门办理征收安置事宜。

  4.委托第三方对申请确权房屋现状进行实地产权面积测绘,出具未登记房屋测绘报告。

  (二)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工作职责

  1.配合大栗子街道办事处参与确权房屋现场确认。

  2.配合相关部门对申请确权房屋按认定确权标准共同进行现场踏察,拍摄确权人与确权房屋现场照片,出具《临江市无籍房屋认定表》。

  3.为征收范围内农村宅基地上确权房屋(无籍房)出具《临江市无籍房屋认定表》。

  4.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指导审核农村宅基地是否符合空间规划。

  5.配合农业农村门,形成确权初审意见,加盖部门公章。

  (三)大栗子街道社区及各村级组织工作职责

  1.审核申请确权房屋的产权人是否在该房屋居住,并出具居住证明。

  2.审核确权房屋建造投入使用年限。

  3.负责宅基地的初步审核和认定工作。

  (四)市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

  指导大栗子街道办事处审核宅基地上房屋申请是否符合条件,补办的各项手续是否经过村级组织审核公示。

  (五)市司法局工作职责

  办理认证房屋中,需要法律咨询和解释的,应给予解答、指导。

  (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责

  对申请确权房屋的结构、房屋用途、层高、墙厚等内容参与现场踏查,并在《临江市无籍房屋认定表》上形成确权审核意见。

  四、确权认定流程

  (一)受理确权申请与提供相关资料

  1.由房屋征收单位告知申请人,并指导房屋所有人本人收集申请的确权所需材料。有关确权工作的实施过程由房屋征收单位全过程协助办理。

  2.房屋实际面积与现有房照面积不符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簿、土地使用证(无土地使用证的可由相关部门予以补办)等相关资料。

  3.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损毁的,需到产权登记机构或在大栗子街道办事处进行查询,同时需到报社发布公告声明,公示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后,方可对未登记房屋进行确权登记。

  4.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确权申请,无村民小组直接向村委会提出确权申请,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审查公示,公示期满后批准。

  5.本方案仅适用于白山市临江市大栗子铁矿独立工矿区望江村居民避险搬迁安置工程(一、二期)范围内的房屋具体认定。

  (二)现场踏查测绘

  大栗子街道办事处根据受理情况及时组织各部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及各村级组织进行现场踏查测绘,测绘部门、评估机构拍摄确权房屋照片,并需调查人员、申请人确认签字。如权利人不予配合现场测绘,则留好相关影像资料。

  (三)召开确权例会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申请确权房屋现场踏查实际情况组织确权例会,形成初审意见;按照工作职责划分,确权认定相关单位签字确认。

  (四)公示及告知

对经批准确权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房屋可办理未登记房屋确权手续。对认定无籍房和不予认定无籍房的村民在大栗子街道和村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告知申请人。

  五、工作要求

  (一)大栗子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房屋征收确权相关规定,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还是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产权确认工作都必须严格按本实施方案执行相关程序。

(二)现场踏查测绘人员必须详实准确进行现场踏查测绘,为确保申请人合法权益,现场踏查测绘人员不得单独进行踏查测绘。

(三)确权工作中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保证征收确权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临江市无籍房屋认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