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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81MB1561993E/2025-01783
分  类: 机关简介 ;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江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18日
标      题: 临江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681MB1561993E/2025-01783 分  类: 机关简介 ;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江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18日
标      题: 临江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18日

临江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机关简介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政策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国家和省、白山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落实考核标准。拟订落实并指导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指导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促进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制体系并依法依规审查。落实锥进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测和评估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约名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制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审查和报批。负责全市规划设计行业管淫工作。

(七)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经织实施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承担上报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编制管理土地利用等年度计划,开展国土空间现划用途管控并开展批后监管,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条件的确定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及有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完成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关于耕地保护方面,自然资源和林业部门的相关职责。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配合实施国家、省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完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工作。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建设项目压覆矿业权情况初核。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征缴、稽核自然资源管理系统矿产资源补偿费。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三)依法依规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测绘违法案件。

(十四)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市直林场森林防火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规范性文件、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十六)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发展和监督管理。认真执行国家、省相关标准和规程,监督管理重点公益林培育、管护、建设工作。审核、监督森林资源使用;组织监督执行全市地方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家和省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负责草原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执行国家湿地保护的标准和规定;组织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承担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职责。

(十九)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陆生、野生动物损害赔偿,监督管理全市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级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初审工作。

(二十)承担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流转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白山市和临江市关于林业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

(二十一)指导国有林场、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森林资源管护和生产经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地方林木种子苗木管理工作。

(二十二)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建设与发展。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林产业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技术标准和经济技术政策;监测分析产业经济运行态势、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咨询服务,指导山区林地经济综合发展。研究制定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指导全市木材加工行业发展。

(二十三)认真执行国家、省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和生态补偿制度;编制本级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本级林业和草原资金;管理本级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负责提出全市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对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初审;编制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计划。

(二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五)承担由政府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六)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为全市林业产业企业提供政策服务;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认真开展林业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组织开展全局林业产业项目谋划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林业产业经营业户、企业经营状况数据统计。

(二十七)负责可食林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林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财务、审计、政策法规会务、机要、宣传、人事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承担局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政务督办、新闻发布、舆情应对、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事业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全局政策法规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管理方面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统筹协调调研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信访案件的立案、催办、处理及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市政府督办信访事项和人大、政协代表提案、议案的答复呈报及市长公开电话落实事项。管理、监督、检查全市林业资金的使用,负责市局机关财务审计工作;编制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各项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市综合统计与分析工作。

(二)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安全生产科)。负责本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做好本系统本行业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耕地保护与规划监督科(田长制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确权登记、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市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本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省政府、白山市政府和临江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节约集约利用等土地利用、地籍确权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依法依规审查。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组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承担上报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负责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档案的形成和移交。负责参与城市管网规划的编制。依申请参与行业主管部门在相关专项规划内的市政、人防、道桥、涵洞工程的规划审核。依申请参与行业主管部门在相关专项规划内的各类管网及地上杆(塔)线路的规划审核。依申请参与行业主管部门在相关专项规划内的市政和管线工程相关的各类构筑物的规划审核。

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四)国土空间管理与生态修复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完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贯彻执行矿业权

 

 

管理政策,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市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市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负责落实省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配合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省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实施国家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征缴、稽核自然资源管理系统矿产资源补偿费。

(五)森林草原防火科。负责预防森林火灾、保障森林安全;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组织实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预防措施、在防火期内认真做好各单位的森林火险的隐患检查工作;努力消灭火灾隐患、完成森林防火设施、项目的建设工作;森林火灾先期处置、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火灾扑救工作;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市直林场森林防火工作。

(六)资源发展科(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白山市和临江市关于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组织全市森林资源清查和编制森林方案;负责全市采伐限额管理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盗伐、滥伐林木、破坏野生动物和林地资源的违法行为;负责木材运输和木材加工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关破坏森林资源方面的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中朝流阀事宜的协调谈判工作。

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发展和监督管理。根据采伐限额编制木材生产计划;对生产进行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指挥、调度、统计国营生产工作,加强对林业机械的管理,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落实国家、省、白山市和临江市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商品林发展、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负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补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指导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贯彻落实国家、省、白山市和临江市关于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规划。严格执行国家、省、白山市和临江市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统筹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组织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协调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工作。

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服务全市林业和草原产业工作,服务林业和草原企业的产业建设和发展。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重点公益林管理的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管理政策;负责重点公益林管护、封育、经营和征占用管理;研究制定重点公益林建设规划和发展目标,提出促进重点公益林质量、生态功能的政策、措施和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央和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使用管理。

(七)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专业章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政府规定的应由自然资源和林业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设局长1名(由副县级领导干部兼任),副局长5名(其中分管日常工作的常务副局长1名,正科长级;副局长1名,正科长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暂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实行退一收一,逐步收回。

四、领导职责与分工

金星旭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全面工作。

管青亮    党组成员、常务副局长;协助主持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全面工作。

迟进德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党建、机关日常事务、人事劳资、财务管理、政策法规

 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地质环境、矿产资源管理、资源开发、土地整理、来信来访、职工培训、扶贫脱贫及乡村振兴工作。

刘长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林业业务、纪检监察等相关工作。

唐远鸣  党组成员、自然资源督察:协助局长分管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监察、空间规划编制、规划审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及违建别墅工作。

 五、机构设置

  负责人:管青亮

  通讯地址:临江市站前路3号

  邮政编码:134600

  联系电话:0439-5223232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春夏)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