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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81316745156N/2024-07725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其他
发文机关: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3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全市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临江食安办联字〔2024〕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0681316745156N/2024-07725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其他
发文机关: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3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全市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临江食安办联字〔2024〕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06日
 

关于印发《全市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江食安办联字〔20242

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畜牧业管理局吉林省省市场监督管理《关于印发<全省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食安办联字202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人民政府食安办、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全市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江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临江市公安局

临江市农业农村局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

 2024年4月30日


全市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食安办联字2024〕1号)要求,临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临江市公安局、临江市农业农村局、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24年4月至11月,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四个最严”,按照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有关部署,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守牢食品安全底线。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深挖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源头线索,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斩断非法屠宰、加工、销售链条,通过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法经营主体、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健全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二、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抓住重点环节,打击违法行为

一是突出畜牧生产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对全市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畜禽交易市场、畜禽屠宰场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等进行治理农业农村局对是否存在使用“瘦肉精”等限用物质是否违反休药期规定继续使用兽药造成畜禽产品中药物残留超标、无害化处理场不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特别是“调包”病死畜禽;是否屠宰染疫、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是否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出厂是否摘除“三腺”(肾上腺、甲状腺、病变淋巴结)等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是否私屠滥宰生猪;是否非法生产销售伪劣兽药、饲料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重点检查

是突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对以畜禽肉为原料的食品生产者、肉及肉类产品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全面进行治理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是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是否按规定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是否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的畜禽产品;生产经营环境、工艺布局和过程管控是否符合卫生规范要求;是否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是否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驴)肉制品;是否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虚假宣传等开展重点检查。

(二)突出工作重点,开展全面排查

一是全面开展自查。农业农村市场监督局要通过一封信、明白纸、提醒告诫书和行政约谈等多种形式,督促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开展全面自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认真清查盘点有关票据、合格证明、库存原料及产品备查。指导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经营、开展抽查等法定责任。鼓励生产经营者举报上、下游环节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农业农村市场监督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采取进车间(养殖场所、操作间)、翻冷库、盘库存、查台账、调记录、验证明等方式,认真细致排查各类风险点,发现合格证明不全、货证信息不对应等可疑畜禽产品一律立即封存,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并追踪来源、追查去向。紧盯高风险产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并根据需要对生产经营者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抽样检验,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的靶向性和精准性。发现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将侦办案件中发现的重大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及时通报同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并对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商请协助的重大疑难案件加强执法联动。公安机关商请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以及对涉案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协助的,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予以协助。

三是加大抽查力度。在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的同时,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城乡结合部、肉类产品生产集中地区等重点区域,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养殖大户、规模较大的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场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场所,规模较大和投诉举报较多的肉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抽查,通过飞行检查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摸排更深层次的风险隐患问题。

四是广泛宣传引导。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内容和意义,公开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投诉举报热线,积极动员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行业“潜规则”和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按规定兑现奖励政策。

五是建立问题清单。认真梳理全市近年来投诉举报、部门通报、抽检监测、大数据分析、媒体报道等有关肉类产品的风险信息,综合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群众反映的风险隐患,建立问题线索清单。按照“有线索必须深挖”的要求,对问题线索循线深挖,上查源头、下追流向,追查到底。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区核查问题线索,需要上级部门协调帮助的,要及时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局对上级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通报的重大问题,应根据通报要求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问题处置,并在规定时限内反馈有关情况。

(三)狠抓工作作风,确保工作落实

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部门要积极主动争取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积极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等要求;分级分层开展包保干部全覆盖培训,督促包保干部对照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频次要求开展督导工作,强化督导发现问题移交处置,实现问题处置闭环。

二是强化倒查追究机制。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和事权划分履行监管职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全面纠治监管责任不实不细、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要强化问题整治闭环管理,及时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核查违法违规企业是否真整改,深层次问题是否真解决,防止问题反复出现、改后反弹。

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监督畜禽养殖、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经营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禁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流入市场。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齐配足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融入企业日常管理。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510日前)。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具体措施,明确工作时限,细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5月至10月)。各部门按照既定方案,同步开展自查、检查、抽查、线索征集、点上整改和面上整治等各项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0月至11月)。各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回头看”,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加强肉类产品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好肉类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我市相关产业整体形象和长远发展,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把做好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迅速行动,确保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如期保质完成,坚决杜绝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加强信息报送。每月22日前,各单位对应向市级各部门分报统计表信息(详见附件1、附件2),市食安办(市场监管局)于12月1日前向白山市政府食安办报送工作总结。遇有重大案件线索和典型案例适时上报。市食安办要全面及时掌握本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统计工作数据,加强审核把关,确保向白山市食安办报送的信息真实、及时、准确、规范。

相关链接:

[一图读懂]《全市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