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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681316745156N/2022-00326 |
分 类: | 安全生产;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1月12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临江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临市监局发〔2022〕1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1月17日 |
索 引 号: | 11220681316745156N/2022-00326 | 分 类: | 安全生产;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1月12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临江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临市监局发〔2022〕1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1月17日 |
关于印发临江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
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市监局发〔2022〕1号
质量标准化计量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网络监管和知识产权科、信用监督管理科:
现将《临江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临江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统计表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江市市场监管系统
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 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吉安委〔2021〕17 号)、《吉林省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吉市监特设字〔2021〕126 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继续推进燃气气瓶、燃气管道及相关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加大燃气用具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 度,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加快推进市场监管系统燃气 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 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二、整治重点
(一)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 所使用的气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排查。
(二)燃气管道安全。对属于特种设备的燃气管道进一步
深化排查普查,及时掌握、有序治理燃气管道风险隐患。
(三)燃气安全相关特种设备安全。对燃气安全相关特种 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强化全链条安全监管。
(四)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进行全面排查,解决不合格 燃气具流入市场的问题。
三、整治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排查整治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风险隐患。
1.重点排查充装单位是否存在无许可充装、超许可范围充 装的违法行为,是否建立自有产权气瓶登记档案,安全管理人 员和充装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岗位培训,是否按 规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以及操作规程,是否存在充装超期未检气瓶、非自有产权气瓶 和报废、翻新“黑气瓶”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未建立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并有效实施,是否存在其他未按照法律法规和 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充装的行为。
2.检查充装单位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 否具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是否按规定进 行年度检查并按期做好维护保养及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规定的其他内容。
3.督促气瓶充装单位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按市场 监管总局要求,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平台建设任务。
牵头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二)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风险隐患。
1.对燃气管道进行普查建档,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基础资料。
2.重点检查压力管道运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 立并有效实施,安全技术档案是否齐全,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周期开展定期检 验、检定、校准,定期自行检查、年度检查记录是否齐全并保存完整,已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完成整改。
3.加强对老旧小区内属于特种设备的燃气管道的隐患排 查,重点检查燃气管道法定检验情况和年度检验情况。
4.加快推进属于特种设备的燃气管道法定检验工作,确保 辖区内属于特种设备的燃气管道法定检验率达到100%。
5.严厉查处在建管道无许可安装、未依法履行安装告知、未进行监督检验及在用管道超期不检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三)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相关特种设备风险隐患。
1.对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普查建档,掌握产权归属、安全 状况等基础资料。
2.重点检查燃气企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情况,检查特种设 备检验报告、安全阀校验报告、压力表检定(校准)证书、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校准)证书等。
3.检查燃气企业使用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 一预案”情况。
4.检查燃气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是否按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年度检查,并按期做好维护保养,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人员数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罐区、充装区域标志清晰、制度上墙并落实到位,安全保护、报警装置灵敏可靠,是否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等。
5.对严重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充装单位依法 吊销充装许可。
6.督促燃气相关锅炉、压力容器和工业管道的使用单位建 立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落实,保 障民生用气用暖安全。
7.检查新建燃气工程特种设备的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 检验情况,纠正和处罚安装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产品质量风险隐患。
1.将燃气泄漏报警器、燃气用软管、燃气灶具列入产品质 量省监督抽查承检机构招投标范围,扩大抽查覆盖面。
2.以城镇电器城、城乡结合部电器批发市场等燃气用具的 生产企业和流通市场为重点,组织开展生产、流通领域燃气具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并对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示。
3.对我省生产不合格燃气具产品的生产者责令停产,组织 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外省生产的不 合格燃气具产品,通报外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4.对辖区内电商经营者进行全面排查,通过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手段,全面了解辖区内销售燃气具及相关产品的电商 平台和电商经营者主体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5.督促电商平台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及时对平 台内销售燃气具及相关产品的经营者资质资格进行审核,并登 记、建档,严禁电商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 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 求的燃气具。
6.对正在销售的不合格燃气具产品,责令电商平台经营者 立即下架,禁止销售,约谈允许不合格燃气具销售经营的电商 平台。
7.对电商平台经营者明知其平台内经营者销售不符合要 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 和落实管理责任的,依法严厉查处。
牵头部门:1-3项牵头部门为质量标准化计量监督管理科;4-7项牵头部门为网络监管和知识产权科。
(五)构建信用监管新模式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组织归集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实现数据信息公示共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模式。
牵头部门:信用监督管理科。
各相关科室要根据工作实际,对本辖区城镇燃气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存在的其他问题隐患进行梳理,纳入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全面深入整顿燃气市场秩序,提高本地燃气安全监管水平。
四、进度安排
此次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 年 12 月)。研究制定本辖区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集中排查阶段(2022 年 1 月至 3 月)。全面排查液化石油气钢瓶、燃气管道等特种设备风险隐患和燃气具等产品质量风险隐患,逐级按照“任务、问题、措施、时限、责任”五清单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落实边查边改、边改边查的要求,及时消除隐患,并对问题隐患清单动态更新。
(三)整改攻坚阶段(2022 年 4 月至 10 月)。各相关科室要督促使用单位严格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排查发现的重难点问题和重大隐患,加大整治工作力度,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挂牌督办、跟踪整改等措施,进一步化解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风险,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 年 11 月至 12 月)。各科室在落实销号整改的基础上,总结梳理排查整治行动情况,认真查找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理清思路,研究下步工作举措。同时,要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站位,强化组织领导。要全面贯彻落实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依据《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细化措施, 灵活运用“五化”工作法,排查隐患清单化,整改结果清单化,一企一档摸清底数,以最严格、最彻底、最全面的举措,开展好城镇燃气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加强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整治工作涉及多部门多环节,要强化对内、对外的协调配合,对内要发挥市场监管体制优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质量监督、网络监管和信用监管等各业务条线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提升监管合力。对外要主动加强与住建、公安、交通、商务、应急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信息共享、监管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三)盯住重点难点,提升安全水平。紧盯长期难以整改的问题隐患,着力推动解决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数量多、 规模小、安全标准低等问题。紧盯老旧燃气管网改造,跟踪做好燃气管道安装、检验工作和燃气具相关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约谈允许不合格燃气具销售经营的网络平台或商场责任人,从 源头上把好燃气安全质量关。对辖区内所有的隐患问题,要逐一建立台账,逐一明确责任时限,确保按期整改销号。
(四)严格执法监督,强化严惩重罚。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排查整治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将违法行为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实现数据信息公示共享,构建安全、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
(五)加大工作宣传,浓厚整治氛围。要把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作为年度宣传教育的重点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微信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引导群众充分理解和认识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 提升辨别意识和监督意识。
(六)加强检查指导,严肃通报问责。要逐级开展检查,对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以及消极应付、虚假整改和欺上瞒下的,要坚决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附件1
临江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临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特成立我局临江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俊德 局 长
副组长:杜正君 副局长
王超泰 副局长
董 宏 一级主任科员
成 员:黄显庭 质量标准化计量监督管理科 科长
马 俊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人
初 旭 网络监管和知识产权科 负责人
张艺锌 信用监督管理科 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安全生产监察科)。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各一名,分管领导杜正君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马俊任联络员。
附件 2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统计表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科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液化石油气钢瓶情况 |
充装单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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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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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气瓶质量追溯系统的充装站(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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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气瓶质量追溯系统的充装站(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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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出超期未检、报废气瓶、“黑气瓶” (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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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非法充装单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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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出一般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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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的一般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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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出重大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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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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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情况 |
燃气管道长度(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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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有效期内燃气管道长度(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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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内属于特种设备的燃气管道长 度(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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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有效期内燃气管道长度(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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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出一般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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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的一般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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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出重大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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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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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相关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情况 |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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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压力容器(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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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质量追溯系统的充装单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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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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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压力容器超期未检(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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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非法充装单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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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出一般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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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的一般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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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出重大隐患(个) |
|
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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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工程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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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工程特种设备安装监检(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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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燃气工程相关产品(种类/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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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出不合格产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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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具等产品质量情况 |
监督抽查燃气具等产品并公示 (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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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查燃气具等产品并公示 (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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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架不合格燃气具产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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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外省处理不合格产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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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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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合格,恢复生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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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网络平台或商场责任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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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存在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违规行为 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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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 情况 |
出动执法检查车辆(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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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检查人员(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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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查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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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查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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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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