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机关简介
临江市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是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临江市中医药管理局、临江市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拟订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标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配置,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六)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七)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八)指导辖区内卫生健康工作以及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九)负责在我市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组织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组织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执行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制度,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十四)监督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
(十五)制定实施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和支付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七)管理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疾病预防控制局。监督检查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实际工作和业务类型,市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安全生产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外事等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工作的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检查和管理全市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行业安全生产及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拟订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推进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二)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科(中医药管理科)。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医务人员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吉林省药品增补目录;督促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和零差率销售。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规划,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的监管责任。组织拟订中医药人才发展及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规划,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指导中医药机构能力建设。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
(三)疾病预防控制科(职业健康与食品科、政策法规科)。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覆约工作。负责在我市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四)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科。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五)基金监管科。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机构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待遇保障科。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落实省医保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制定实施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监管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市疾病预防控制局专职局长1名(副科长级),兼任副局长;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四、领导职责与分工
梁 东 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主持市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
高 彦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负责财务、统计、绩效考核、政务公开、扫黑除恶、机关党建、组织工作、共青团、妇女、工会、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妇幼健康服务工作。
分管科室:办公室(人事科、安全生产科)、直属机关党委、宣传科(内设科室)、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科
联系单位: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王文飞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安全生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信访维稳、信息化建设、保密、民兵、武装、森工新市托育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筹建工作。
分管科室:办公室(人事科、安全生产科)
联系单位:临江友谊老年病医院、三公里便民医院
史秀娟 党组成员、副局长、疾病预防控制局专职局长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卫生应急、卫生监督执法、政策法规、依法行政、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审批、营商软环境、食品安全、职业健康、爱国卫生、卫生城创建工作。
分管科室:疾病预防控制科(职业健康与食品科、政策法规科)、爱卫办(内设科室)
联系单位:市人民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结核病防治所
陈航宇 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
负责中医药、对口帮扶工作。
分管科室: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科(中医药管理科)
联系单位:市中医院
孟庆林 一级主任科员
负责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层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计划生育、人口统计、流动人口管理、药具管理、老龄健康服务工作。
分管科室:基层卫生科(内设科室)、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科
联系单位:全市各乡镇卫生院、市兴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建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张纯波 二级主任科员
负责人事、党风廉政建设、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医保经办业务监督、医保待遇政策工作。
分管科室:办公室(人事科、安全生产科)、党风政风室(内设科室)、基金监管科、待遇保障科
联系单位:医保经办中心
郑 涛 四级主任科员
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政医管、行风建设、精神卫生管理工作。
分管科室: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科(中医药管理科)
联系单位:恒兴中医院
五、机构设置
临江市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机构设置:办公室(人事科、安全生产科)、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科(中医药管理科)、疾病预防控制科(职业健康与食品科、政策法规科)、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科、基金监管科、待遇保障科、机关党组织。
负责人:梁 东
邮政编码:134600
联系电话:0439—5258178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秋冬)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春夏)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