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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81MB180510XE/2020-01393
分  类: 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 ;  通知
发文机关: 临江市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29日
标      题: 转发关于调整试用磷酸氯喹治疗新冠肺炎用法用量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临卫发【2020】124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681MB180510XE/2020-01393 分  类: 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 ; 通知
发文机关: 临江市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29日
标      题: 转发关于调整试用磷酸氯喹治疗新冠肺炎用法用量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临卫发【2020】124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29日

转发关于调整试用磷酸氯喹治疗新冠肺炎

用法用量的通知

 

临卫发【2020】124号

 

各医疗机构:

    现将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关于调整试用磷酸氯喹治疗新冠肺炎用法用量的通知》(吉卫医便函〔2020〕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确保临床应用安全有效。

 

临江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2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转发关于调整试用磷酸氯喹治疗新冠肺炎用法用量的通知(吉卫医便函〔2020〕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