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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议制度

临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会议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着力提升政府依法依规和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本着“精简、高效、务实”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会议

  (一)主持人: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

  (二)参会人员

  1.出席人员:党组全体成员。

  2.邀请人员:可邀请非党组成员的班子成员列席。

  3.列席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指定有关人员列席。

  (三)会议内容

  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

  2.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4.有关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5.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6.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四)会议时间: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五)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议事事项,也可采用常务会议形式召开。

  (六)会议纪要:由局党办负责草拟并按程序送签,经党组书记或会议主持人审签后印发。

  (七)会议方案、会议通知、材料准备、会议记录、资料归档等工作由局党办负责。

  (八)会场布置、会场服务由党办负责

  二、局机关全体会议

  (一)主持人:局长长或长委托常务副

  (二)参会人员:

  1.出席人员: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

  2.列席人员:各科室长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3.邀请人员:召开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会议时,应根据需要主动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媒体等列席会议

  (三)会议内容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以及市委的决议、决定和重要指示;

  2.讨论决定我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部署我局的重要工作;

  4.通报国内外、省内外形势及市政府工作情况;

  5.讨论其他需要由全体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四)会议时间: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如遇重要情况可临时召开。

  (五)议事规则:全体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出席才能举行。列席和邀请到会的人员,可以参加讨论,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全体会议决定事项,必须获得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六)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七)会议方案、会议通知、会场布置、材料发放等由局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做好会场布置工作。

  (八)材料准备:领导讲话材料由局办公室负责草拟送审、印制。其他材料由有关科室负责。

  (九)会场秩序、会议考勤由局办公室负责。

  (十)新闻报道:由宣传科负责通知新闻记者,新闻通稿由宣传科草拟送审。

  三、常务会议

  (一)主持人:长或长委托常务副

  (二)参会人员:

  1.出席人员:长、副局长

  2.列席人员:局机关常委局各科室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

  3.邀请人员:召开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会议时,应根据需要主动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媒体等列席会议

  (三)会议内容

  1.讨论决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措施和意见;

  2.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分析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对策措施;

  4.讨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大额资金安排和重大项目投资建设有关事项;

  5.讨论决定市政府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及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6.讨论决定各卫生计生单位、机关各科室请示的重要事项;

  7.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8.讨论其他需要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会议时间:一般每月召开两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五)议事规则:常务会议必须有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出席方可召开,原则上要求组成人员全部出席。会议决定事项必须获得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会议决定事项可采用口头、举手或者其他方式通过,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六)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1.凡需要提请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会议承办单位一般应提前7天按要求填写《常务会议议题送审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后,连同“上会依据”等上会材料一并报送对应业务科室。相关科室负责对议题材料是否依法合规、行文规范、协调一致、列席单位、紧急程度、密级和保密期限、附件材料等进行审核后,送局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呈分管副长审签并审核,报长批准后,方可列入议题。确因议题紧急需增列上会的,由签批(指示)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报请长审示同意后由局办公室办理。

  2.拟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提请部门应事先做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主动协调会商,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特别是涉及投资、财政、税收、规划、物价、编制等重大决策事项的问题,应在会前与相关部门和地区沟通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分歧较大的,由分管副局长或委托相关科室长进行协调,研究成熟后报长同意,方可列入议题。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安排上会:(1)属部门职责范围内或部门之间能够协调解决的事项;(2)属分管副长职权范围内或副长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事项;(3)分管副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其分管工作的事项;(4)会前未经充分协调、征求意见的,研究不成熟的事项;(5)会前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事项;(6)其他不符合会议议事范围的事项。

  4.会议议题及时间确定后,由局办公室通知相关科室、单位,会议相关材料于会前分发给领导及拟邀请参会的市人大、市政协领导。

  5.列入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由议题提交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汇报,并印发书面汇报材料(包括议题会前协调情况等内容),汇报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如需PPT演示,汇报单位、科室应在会前做好衔接工作。

  (七)会议方案、会议通知、会场布置、材料发放、会场秩序、会场服务由局办公室负责。

  (八)会议纪要:由局办公室负责起草并按程序送签,由长签发。

  (九)会议决定事项由主管副局长负责督办、落实、反馈。对会议决定事项,长、副长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各卫生计生单位、机关各科室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抓紧办理,在执行中如发生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报告。

  (十)新闻报道:由宣传科负责通知新闻记者,新闻通稿由宣传科草拟送审,新闻单位负责刊发。

  (十一)材料归档:会议通知、参会名单、部门呈报的上会材料原件、原始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资料由局办公室管理和归档。

  四、专题会议

  (一)主持人:长、副长。需要时,可委托办公室主任召开专题会议。

  (二)参会人员

  长、副长、办公室主任、各卫生计生单位负责人、机关各科室相关负责人。

  (三)会议内容:研究、协调和处理我局工作中的专门问题。

  (四)会议时间:不定期召开。

  (五)会议议题:由长或副长确定。会议主办部门提出会议计划,报市相关业务科室、经局分管科室或办公室领导审核后,呈分管副长审批。如需长参加会议,须经办公室主任把关后报长确定。

  (六)会议通知、会场布置、材料发放、会议考勤、材料归档由市相关业务科室负责。

  (七)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指定的业务科室或市直部门负责草拟,按工作分工由长或副长决定签发;副长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的事项需提交常务会议进一步研究的,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书面协调意见,作为进一步研究时的决策参考。会议明确需要落实的事项由涉及的相关部门及时落实、反馈,相关业务科室负责跟踪、督促。需要由督查室列入督查范围的重要事项,实施专项督查。

  五、长周工作例会

  (一)主持人:长或长委托常务副

  (二)参会人员:

  1.出席人员:长、副长、办公室主任。

  2.列席人员:各卫生计生单位负责人、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三)会议内容

  1.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理论;

  2.传达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

  3.通报上周我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本周工作预安排;

  4.就事关全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商,统一认识;

  5.长统筹部署近期重点工作,明确本周工作任务;

  6.讨论其他需要提交长周工作例会研究的事项。

  (四)会议时间:原则上每周一召开(遇特殊情况另行调整时间召开)。

  (五)会议通知、会场布置由局办公室负责。

  (六)会议记录:局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原则上不印发会议纪要。

  (七)对会议明确的重点工作,督查室负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反馈。

  

 

 

 

                     临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