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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病手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

    近期,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针对国家脱贫攻坚巡查反馈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门诊慢病手册管理问题积极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落实过程中,个别地方出现了贫困患者不愿办理手册、基层医保经办机构及家庭医生工作负担较重、信息交换不畅等问题。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优化工作流程,根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要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门诊慢病管理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贫困人口门诊慢病手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于目前尚未发放慢病手册、已经通过“一人一策”诊断为32种疾病的贫困慢病患者,不再发放慢病手册,在《吉林省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一人一策”记录本》(以下简称“一人一策记录本”)上做好标识,在医保系统中进行标识(开通),确保贫困慢病患者能够及时享有门诊慢病报销待遇。2019年11月28日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将名单信息报送当地医疗保障部门;11月29日前,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将本地区名单汇总后报送省医疗保障局;11月30日前,省医疗保障局组织各地医保部门完成医保系统标识(开通)工作,并由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向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提供“医保慢病待遇标识”贴签;12月5日前,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在“一人一策记录本”封面上方粘贴,视同门诊慢病手册。

    二、在脱贫攻坚期内,各地原自行制发的慢病手册以及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病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医保发〔2019〕36号)规定新制发的慢病手册,与粘贴“医保慢病待遇标识”的“一人一策”记录本均可作为贫困人口享受门诊慢病保障待遇的凭证。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已发放两类慢病手册人员名单比对,确保名单一致并在医保系统中标识(开通)。

    三、各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要严格依照临床诊疗指南、诊疗规范等做好32种常见慢病诊断,不得自行更改病种范围,不得将尚不能明确诊断的患者纳入保障范围,严格执行医疗保障部门门诊慢病保障相关规定。脱贫攻坚期内,对于新发病例、疾病转归患者、既往上级医院已明确诊断但因各种原因签字放弃办册患者、新纳入管理人员(包括新增贫困人口、陆续返乡人员)等,要确保发现一例、及时办理一例。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在医保系统中对贫困人口慢病患者做好标识并开通待遇;在办理慢病手册和标识过程中不得违规设定各种审批性和前置性条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医保门诊慢病领域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

    四、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加强贫困人口门诊慢病管理的全流程衔接。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部门数据交换共享,逐步将贫困人口门诊慢病待遇标识由“手册化”向“贴签化”、“电子化”转化,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医保和健康扶贫的获得感、幸福感。

    省医疗保障局政策咨询联系人:侯丹(待遇保障处)

    联系电话:0431一81883125

    省医疗保障局数据交换联系人:张晓红(局扶贫办)

    联系电话:0431一81883107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李春子(基层卫生健康处)

    联系电话:0431一88906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