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印发《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住建发〔2022〕110号
局属各相关科室、各相关企业: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守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以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为抓手,全面排查整治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党的二十大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安。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守法律底线,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矛盾和问题。
(二)坚持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要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在改革推进、提质增效、结构调整过程中,增强安全生产管控能力,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保障作用,为全市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坚持创新驱动。面对新的形势,充分发挥人才和技术优势,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增强安全生产工作内生动力,破解难点问题。
三、组织领导
组 长:张进国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锁民 副局长(分管安全生产)
孙爱民 副局长
成 员:林 涛 安监站负责人
庞 维 建工科负责人
胡同杰 质监站站长
戴 良 村镇科负责人
陈 岩 房屋安全鉴定办负责人
四、任务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建筑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施工现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自建房事故的重要批示,在推动落实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重点对建筑施工、消防等高危行业和领域开展整治,具体整治以下内容:
坚持全面治标与源头治本相结合,坚持重点整治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坚持集中攻坚与长期坚持相结合,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力打通安全责任和监管“最后一公里”。此次专项行动重点突出季节性、关键性、针对性、全面性、差异性。突出全面性,对自建房、建筑施工、城市管理等领域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最大限度地消除死角、盲区。突出针对性,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山东泰安“6·21”液化气罐泄漏爆燃等事故教训,结合住建系统特点,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全面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突出关键性,紧紧围绕责任落实这个关键,强化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紧盯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关键人、关键事、关键岗、关键时”,严格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切实把从上到下、从政到企的安全责任链条“拧紧扣死”。突出季节性,针对夏秋季节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大风、暴雨、雷电等极端天气多发,自然灾害发生机率增大,城市内涝隐患突出等实际情况,盯住重点,整治难点,消除弱点。突出差异性,根据各地区地域特点,充分研判夏秋季节安全形势,排查事故和隐患易发多发环节和部位,科学、及时、有效落实安全整治措施。
五、整治内容
(一)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临江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组织检查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按规定组织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严格项目审查、管理、验收闭环管理,落实安全评价规定;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职能交叉以及新业态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对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等。
(二)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按照《白山市安全生产事前问责暂行办法》对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应当进行事前问责的科室、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事前问责;追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未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未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监管部门责任;构成犯罪的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
(三)聚力自建房安全攻坚。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狠抓“百日攻坚”行动,深化推进自建房隐患排查和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加快排查进度,认真分析评估“百日行动”完成进度,对标对表《工作方案》,对安全隐患立查立改、快查快改,确保按期完成排查工作;强化数据归集,统筹调配专业力量,强化排查数据的检查和复核,全面归集数据信息,逐栋建立工作台帐,确保排查结果真实准确和及时录入;严格管控措施,对排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及时采取设立警戒线、撤人停业、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措施及时消除,对违法违规审批问题,加强部门联动,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整改;从快组织鉴定,加快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依据鉴定结论分类采取有效措施精准整治;夯实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
(四)聚力建筑施工安全攻坚。按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深入开展治理行动,从“五个方面”精准发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第一责任人”主动履责,极力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以高温、暴雨、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为重点,突出“危大工程”管控,加大对大型起重机械等重点部位、脚手架搭建等重点环节、高空作业等重点工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包保”责任制,深入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治理模板集》,杜绝违章用电、违规操作和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绳等行为;加强汛期基础开挖、基坑支护、脚手架基础、塔吊和物料提升机的排查;加强施工工地易出现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研判和监测预警;加强塔吊、物料提升机等机械设施避雷、防触电装置检测,防范各类坍塌垮塌、起重伤害、高处坠落、触电和中毒事故发生;加强对市政管网施工、维护检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对有毒气体报警器和通风等安全设施重点检查,严防中毒窒息;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两场”联动,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严格贯彻落实《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利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
(五)聚力消防安全攻坚。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暨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参建各方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消防教育培训,组织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确保临时用房布局和燃烧性能合规、临时消防车道畅通、动火作业严格审批、电气线路安全可靠,易燃可燃建筑材料专库存放、临时消防设施齐全完备有效,严防施工现场火灾发生。
(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清单且未明确要求、压实责任,按规定将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及时上报行业监管部门。
(七)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整治。加大企业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等行为检查力度,加强对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实行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督促中省属企业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惩处等。
(八)复工复产制度落实。督促复工复产企业制定并落实复工复产方案,开展一次全面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安全技术交底和新员工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审批制度,未严防“三违”行为,严格管控“危大工程”施工。
六、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为动员部署、查摆问题、限期整改、总结评估、建章立制五个阶段进行,把整改贯穿始终,立行立改、即查即改,使专项整治各个阶段有效衔接、相互贯通。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前)。要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方案,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工作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迅速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督促本行业领域各相关企业深入宣传动员,持续开展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二)深入排查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各有关科室、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排查整治,既要对照重点整治内容严格自查,又要重点检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推进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落实情况。要通过认真开展排查整治,深刻剖析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深层次原因,虚心听取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工程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存在问题的建议和意见,明确整改方向。
(三)限期整改阶段(9月15日到9月30日)。针对开展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各科室、部门要列出清单,建立整改台账,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实行销号制度,确保发现的问题清盘见底。
(四)总结评估阶段(10月1日到10月30日)。各科室、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查漏补缺,不能搞“运动式整改”,要锲而不舍持续抓好整改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发掘可推广、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同时,对问题整改不力的,也要责令重新整改,督促整改到位;对把关不严的,要及时提醒教育;对虚假整改、书面整改的要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要严肃问责。
(五)建章立制阶段(11月1日到11月30日)。各科室、部门要着眼建立和完善相应长效机制,从制度建设上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以提高制度执行,加强教育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强化监督机制,严格考核奖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日常规定规范,形成以制度管安全,以制度抓安全,以制度促安全的保障机制,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的轨道。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实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科室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具体负责本科室业务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和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到位。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各科室、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全市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要突出抓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突出抓好工作滞后、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抓好基础差,管理乱、水平低、存在重大隐患以及重点项目,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工作不走过场。
(三)落实整改,确保到位。各科室、部门、各生产经营施工单位对查出的风险隐患问题必须立即整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确保风险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四)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各科室、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规范整治工作督查检查的内容、程序、标准和方案,采取联检、巡检、抽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强化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督促、检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一定严肃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坚决取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敷衍塞责、虚假整改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的,以及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五)标本兼治,建章立制。各科室、部门要利用此次专项整治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加强全市住建系统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管控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档案,强化信息报送、数据管理等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要及时掌握安全隐患数量,进一步提高安全隐患整改登记、整改情况和销号管理等工作水平。要推动安全生产领域风险排查及整改治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坚决杜绝新的重大隐患产生。
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