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证农民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确保我市耕地地力护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农〔2023〕569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我省农业“三项补贴”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做好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有利于完善我省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支农政策“黄箱”改“绿箱”,进一步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根据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关于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要求,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文件精神,推进“三项补贴”制度改革,保障我市农民种粮收益稳定,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加快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 基本原则。
1.明确责任、分级落实。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全市补贴政策,根据省补贴实施方案、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拨付的补贴资金,制定本市的补贴实施方案和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补贴标准,落实补贴政策,兑付补贴资金。
2.公开透明、加强监督。 补贴资金拨付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安全和补贴资金发放快捷有效。
三、 具体措施
(一)明确补贴内容。
1.补贴对象。临江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是原计税面积耕地的承包人, 通过转包、转让、租赁、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补贴资金原则上兑现给现种粮户,但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按经流转双方共确认的商定意见发放。
2.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原计税面积的耕地。对已作为畜牧养殖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退耕还林(还草) 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地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3.享受的补贴面积数。按照原计税面积发放。各村社农户原计税耕地面积需要变更的,由村委会上报各乡镇(街),各乡镇(街)核实汇总,由其一把手、分管领导、经办人签字,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由市农业农村局确认后,送达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提供的数据作为依据,发放保护补贴资金。
4.补贴标准。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标准是:吉林省财政厅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全市农户享受补贴的面积数。
(二)实行补贴信息公示制度。
在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要实行补贴公示制度,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要在村屯和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各乡镇(街)要留存公示榜照片,以备核查。
(三)补贴资金发放。
市财政局须做好与各乡镇(街)的工作对接,确保各乡镇(街) 提供的数据真实有效,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网络补贴信息系统。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按时、足额将补贴资金拨入农户的“折卡(一卡通)”中,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临江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市财政、市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实施,与乡镇(街)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市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全市保护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市农业农村局与各乡镇(街)负责确定补贴面积,做好种植面积统计的核定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补贴按时、足额发放给农户。
(二)建立补贴政策监督检查和信息报送制度。
市财政局在补贴资金兑付后,各乡镇(街)要对辖区内各行政村的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不进行公开公示,补贴面积统计中存在多报、漏保等问题要及时整改,严肃处理。
同时,财政部门要及时向省财政厅报送保护补贴制度落实进展情况,动态反映政策制定、资金分配、面积核实、标准核定、补贴到户、政策效果等情况。
(三)加大政策宣传工作。
全市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手 册等宣传工具,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宣传方式,使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广泛宣传,增强政策的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保护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掌握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等政策要点,赢得广大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本方案涉及的补贴资金从2023年开始施行,具体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相关链接: 关于《临江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关于《临江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