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储备申报事项的通知
临商务发〔2025〕18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储备申报工作的通知》(吉商贸发〔2025〕31号)和《关于印发《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经贸方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商财〔2025〕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储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内容
1.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洽会、专业展会及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境外经贸交流活动(包括吸引外资、对外投资、服务贸易类经贸交流活动)。
2.支持开展国际标准制定和认证(包括产品认证及管理体系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
二、支持时限
1.参加展会和经贸活动类项目:2023年1月-2025年11月完成的项目,以展会、经贸活动实际开展日期为准(不可重复申报)。
2.国际标准制定和认证类项目:2023年1月-2025年11月完成的项目,以国际标准制定和认证(包括产品认证及管理体系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实际获得日期为准(不可重复申报)。
三、支持范围及标准
(一)参加展会和经贸活动类项目
2025年5月31日前参加的展会活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吉林省外经贸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管理与支持的通知》(吉商贸发〔2022〕41号)及支持地材展有关文件执行,2025年6月1日后参加的展会活动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通知》(吉商贸发〔2025〕15号)执行。
(二)国际标准制定和认证类项目
对企业支持时限内获得的国际标准制定和认证(包括产品认证及管理体系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产生的费用予以不超过50%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申请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外经贸企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所申报的项目已开展实施。
3.项目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使用方向和支持内容。
4.申报项目企业须进行参保登记,近三年无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
5.已获得国家、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或其他部门资金支持的票据不得重复申报,所报项目必须真实有效,如企业违反,需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后果。
6.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7.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二)其他项目申报要求
1.企业将项目提前录入吉林省商务厅项目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库,网址:http://111.26.53.241:8687/swt/a/logingl),并由商务部门进行审核。
2.项目库线上申报日期截止12月19日,纸质版材料12月22日前报到临江市商务局,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
3.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将所有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统一规格为A4大小,一式叁份并装订成册上报至临江市商务局。
临江市商务局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