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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81316641429E/2024-06780
分  类: 商贸流通 ;  计划
发文机关: 临江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13日
标      题: 临江市2024年第七批消费券促销活动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临商务发〔2024〕2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681316641429E/2024-06780 分  类: 商贸流通 ; 计划
发文机关: 临江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13日
标      题: 临江市2024年第七批消费券促销活动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临商务发〔2024〕2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4日
 临江市2024年第七批消费券促销活动工作方案
 
  临商务发〔2024〕26号  
 
  根据吉林省商务厅印发的《关于开展消费券促销活动的通知》(吉商运〔2024〕3号)文件要求,各地要抢抓节庆,组织丰富促销活动。现就我市开展临江市2024年第七批消费券促销活动,围绕“月圆临江,共赏中秋”为主题,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资金安排
  本次消费券促销活动拟安排资金33.956万元。所需财政资金由市财政自行解决。
  二、活动主体
  为顺应商贸企业加快复市提高营业额的客观需求,聚焦商品零售稳定增长,参加本次活动的企业主体,必须满足如下条件:一是纳入省统计平台的限上及限下企业;二是实施统一收银且每笔销售额都能实现入统;三是商品和服务质量有保证、能够同步开展促销活动的商贸企业。综合上述三项条件要求,全市将遴选出13家限上企业、6家限下企业参与活动,共19家企业。
  三、重点撬动增量消费
  按照省、市指导意见提出的明确要求,本次促销活动重点以释放全品类消费券居民潜在消费和增量消费为目标。
  四、具体实施操作要求
  (一)发放范围:本次活动面向全体临江市消费者(含在临江市居住的非临江籍居民)。
  (二)票券面额设置:
  全品类活动:
  (1)手机数码类(限上):300元面额,消费满6000元可使用。
  (2)手机数码类(限下):100元面额,消费满2000元可使用。
  (3)超市类:10元面额,消费满200元可使用。
  (4)药品类:10元面额,消费满200元可使用。
  (5)汽油类:30元面额,消费满300元可使用。
  (6)住宿餐饮类:30元面额,消费满300元可使用。
  (7)美食小百住宿类:10元面额,消费满100元可使用。
  (三)领取方式及使用规则:临江市政府按照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消费券促销活动的通知》(吉商运〔2024〕3号)文件精神,全品类活动“支付宝APP”进行统一票券发放。
  1、领取方式:
  参与活动的消费者需要在支付宝APP完成实名认证,并所使用的支付宝APP版本需要在10.1.62版本及以上方可正常参加活动,10.1.62以下版本需要升级后使用。活动期间内,每一用户可参与每一类消费券1次。
  抢券活动9月17日和9月25日上午10点分两次发放,其中超市类、汽油类、美食小百住宿类、药品类、住宿餐饮类为抢券活动,消费者需在支付宝APP首页搜索“码上优惠”小程序进入“临江市2024年第七批消费券促销活动”活动页面参与抢券,先抢先得,抢完即止。
  到店立减活动在9月17日和9月25日上午10点分两次发放。手机数码类为到店立减活动,消费者打开支付宝扫一扫,扫商家收银处支付宝二维码即可享受立减活动。
  2、使用规则:消费券不能用于线上支付和个人转账,严禁以单用途预付卡形式发放消费券,不兑换现金,不可转赠。使用消费券获得优惠的订单,如果发生退款或撤销,则该张消费券作废,无法再次使用。各活动参与企业如有套现、返现等违规行为,视情节给予取消活动参与资格,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四)活动时限及金额分配:计划于9月17日-9月22日期间开展,金额为33.956万元,9月25日-9月27日利用结余资金开展第二次活动。其中手机数码类(限上)12.96万元、手机数码类(限下)2万元、超市类5万元、药品类2万、汽油类4.998万、住宿餐饮类4.998万、美食小百住宿类2万。
  五、职责分工
  (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资金,并及时拨付。
  (二)市委宣传部组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统一、持续开展集中报道,联合新媒体进行互联网传播和全渠道宣传报道。
  (三)市商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全市参与活动的重点商贸企业名单,制定消费券促销方案,指导开展活动。协调参加活动的重点商贸企业,按照适当配比增加投入,主动配合开展优惠让利促销活动,放大政策叠加效应,并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协调中国银联负责为活动提供免费平台技术支持,在平台端投入流量资源支持,全程提供运营及监管支持,并定期向市政府提供消费券发放运行分析。
  (四)市税务局负责对居民获取消费券应缴所得税给予免缴政策支持。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消费券发放活动公平竞争指导和服务工作,以及商品质量的监督工作。
  (六)市统计局负责做好社会居民消费增长数据统计工作。
  六、活动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阶段
  时间节点: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16日
  重点工作:以政府主导、企业配合的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临江融媒等资源,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消费券,主动使用消费券,提高消费券的使用率。
  第二阶段:活动阶段
  时间节点:2024年9月17日-2024年9月27日
  重点工作:活动期间,通过“支付宝APP”进行统一票券发放,广大群众可以根据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票券,参与消费券使用的企业还可结合自身的节庆活动,实现商家、消费者需求精准对接。同时参与企业须落实产品品质控制、知识产权保护、强化风险防控等主体责任。商户及商户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源、参与作弊、开展虚假交易等。
  第三阶段:数据统计阶段
  时间节点:2024年9月28日-2024年9月30日
  重点工作:市商务局积极配合省厅工作,定期上报消费券发放和使用情况,掌握消费券的投向、频次和额度。
  七、其他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宣传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消费券发放规模、发放时间、领取流程、使用范围等,刺激消费者购买欲望。
  二是强化统筹,协同推进。市政府与中国银联吉林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并按照合作协议规定的时限要求,将相应款项拨付至中国银联指定账户。活动结束后,款项如有剩余,中国银联将据实退还剩余款项至市财政账户。
  三是加强监管,规范流程。严格执行财政性资金管理规定,确保消费券发放和使用过程安全可靠,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产品质量不合格、商家虚假宣传、变相涨价等行为。
  四是跟踪调度,监测效果。市商务局要每周调度、反馈消费券发放和使用情况,通过评估和研判,适时调整措施,灵活掌控消费券投向、频次和额度,强化消费券使用效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全品类活动企业名单

 

 

 

  临江市商务局
  2024年9月13日
  附件:

全品类活动企业名单

 序号  重点商贸企业名称  备注
 1  临江市林业物资有限公司  限上企业(汽油类)
 2  临江市万乐福超市有限公司  限上企业(超市类)
 3  临江市百盛新药特药有限公司  限上企业(药品类)
 4  临江市惠达经贸有限公司  限上企业(手机数码类)
 5  临江市万乐福购物广场  限上大个体(超市类、手机数码类)
 6  临江市万乐福超市二部  限上大个体(超市类)
 7  临江市万乐福超市三公里三部  限上大个体(超市类)
 8  临江市东万乐福超市  限上大个体(超市类)
 9  长辉石油通化海通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临江分公司  限上大个体(汽油类)
 10  临江市安安电器销售中心(苏宁易购)  限上大个体(手机数码类)
 11  临江市元东贸易商行(京东家电)  限上大个体(手机数码类)
 12  临江喜来临大酒店有限公司   限上企业(住宿餐饮类)
 13  临江市百旺丽江酒店  限上企业(住宿餐饮类)
 14  临江市家合商贸有限公司(辉太狼鲜果汇)  限下企业(美食小百住宿类)
 15  临江市丑小丫西餐冷饮厅  限下大个体(美食小百住宿类)
 16  临江市大韩狗肉馆  限下大个体(美食小百住宿类)
 17  临江市万泰豪亭大酒店  限下大个体(美食小百住宿类)
 18  临江市家成批发名烟名酒行  限下大个体(美食小百住宿类)
 19  临江市万达手机大世界  限下大个体(手机数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