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简介
临江市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立于2024年6月21日,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临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牌子,内设8个行政机构,下设14个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组织起草民政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相关政策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起草退役军人事务地方规范文件,研究拟订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相关政策和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办法。承担全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
(三)负责市直机关工勤人员和非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工资及其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审核;市直机关工勤人员和非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因病退休、退职资格审核;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审核;企业职工退休审核。
(四)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
(五)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政策;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依据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劳动监察法律法规等本系统行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
(七)拟订全市就业工作年度计划;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研究制定全市劳动力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拟订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劳动力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九)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指导编制就业补助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指导、协调社会保险补贴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初创企业补贴和企业税费减免认定、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监督。
(十)贯彻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拟订培训规划;贯彻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贯彻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规划。
(十一)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划、政策、标准和有关规定,协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贯彻实施全省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
(十四)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指导工作。
(十五)拟定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标准,组织研究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申报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城区街路、建筑物类的命名和街路、楼门牌的管理、设置、维护等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临江市行政区划图。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十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十八)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九)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管理保障。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推动和指导老年福利设施及老年产业的发展,接待老龄人来信来访,依法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贯彻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二十一)贯彻落实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二十二)贯彻落实省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市本级彩票公益金。
(二十三)指导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和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监管工作。
(二十四)承担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二十五)组织实施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二十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二十七)组织协调落实全市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二十八)组织实施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二十九)组织指导实施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三十)负责全市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三十一)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三十二)负责拟订全市各乡镇(街)、市直部门、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临中省直单位绩效考核方案;负责全市绩效考核结果的汇总及公布;负责全市绩效考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三十三)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全系统行业领域安全发展中长期规划、规范章程、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三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监督科、项目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汇编本级预决算,承担局内日常财务工作、所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
负责市本级全系统有关事业资金的管理,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系统。管理市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贯彻落实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监管工作。拟订全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
(二)养老审批科(调解仲裁与劳动关系科、法规科)。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备案制度;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失业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执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承担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全市因工、因病或非因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申报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因病、非因工申请退休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组织申报工作。
负责市直机关工勤人员和非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工资及其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审核;市直机关工勤人员和非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因病退休、退职资格审核;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审核;企业职工退休审核。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政策;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企业职工以及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的省际间流动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企业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核准及核发《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监督执行国有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制定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参与本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工勤人员及非党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审批,工人跨地区调动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完善艰苦岗位津贴制度;协调、指导、监督养老审批和工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负责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
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与研究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依据管理权限,开展本系统行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相应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培训、宣传工作以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负责起草全系统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全系统有关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
(三)事业单位管理科(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国家、省级高层次人才的组织选拔、推荐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负责全市机关工勤和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负责拟订全市各乡镇(街)、市直部门、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临中省直单位绩效考核方案;负责全市绩效考核结果的汇总及公布;负责全市绩效考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全市就业工作年度计划;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研究制定全市劳动力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拟订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指导编制就业补助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指导、协调社会保险补贴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初创企业补贴和企业税费减免认定、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监督。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劳动力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政策,指导监督全市调配工作。
贯彻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拟订培训规划;贯彻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贯彻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实施职业技能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拟订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规划。
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划、政策、标准和有关规定,指导、协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拟订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
(五)优抚安置科(信访办公室)。拟订全市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单位部门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承担国家计划移交的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和军队院校残疾学员接收工作。负责符合条件的消防员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工作安排。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消防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负责光荣院新增集中供养对象审核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落实伤残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市烈士评定工作,开展、指导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赋予的境外我市烈士和外国在我市烈士设施保护及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
拟订全系统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和政策,监督、检查、指导全系统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全系统有关方面的信访事项。
(六)双拥工作办公室。承担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承办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各类会议和组织的活动。提出研究制定双拥工作的举措、制度建设,会同军地有关部门抓好落实,研究协调军政军民关系中重要问题。承担协调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和荣誉奖励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工作情况,推广典型经验,组织协调做好全市双拥宣传工作。协调指导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和驻军部队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督促检查双拥政策落实情况。指导督促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落实双拥工作任务。协调驻军部队参加地方重点工程、公益事业建设、抢险救灾、乡村振兴、军民共建等项工作。推动军地互提需求,互办实事制度有效落实,推动解决部队战备建设发展难题和边防官兵急难愁盼问题。组织协调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和军民矛盾纠纷。
(七)社会福利和老龄工作科(安全生产科)。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组织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全系统行业领域安全发展中长期规划、规范章程、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贯彻省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承担退役军人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八)社会事务科。贯彻执行国家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指导全市的殡葬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拟订殡仪馆、公墓发展建设规划、公益性公墓的年检。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市内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落实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研究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区划图编制工作。承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申报工作。
贯彻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市本级社会组织进行年检,等级评估和执法监督,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依法登记而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领导职责与分工
武月明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
张钰 就业服务局局长,主持就业服务局全面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张旭国 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负责分管领域内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分管法规科、信访办公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平安建设、民族宗教、法制监察、扫黑除恶、信用体系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陈丽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分管领域内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分管财务审计监督科、办公室、项目办、社会事务科、社会福利科、安全生产科、光荣院、大湖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完成局党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赵振欣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分管领域内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分管劳动关系科、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军休站),负责慈善会、信息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工会、政务大厅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赵磊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分管领域内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分管养老审批科(事业单位退休审批)、事业单位管理科、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工伤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丁海 市纪念馆馆长,主持市纪念馆全面工作,协助局长负责分管领域内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分管双拥工作办公室、殡仪馆、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完成局党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王震宇 人武部副部长(原任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兼)、副局长(兼)),协助局长分管民兵武器装备仓库。
张兆峰 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负责分管领域内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负责招商引资、社区党建、创城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王正奎 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负责分管领域内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分管职业技能教育中心,负责乡村振兴、纪检监察、软环境建设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李洪林 三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负责分管领域内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分管福利彩票管理中心、婚姻登记处、救助管理站(未保中心),完成局党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卓广安 三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负责分管领域内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分管机关党委、绩效考核办公室、优抚安置科,负责市政府重点工作、局绩效考核、宣传思想、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吴允明 三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负责分管领域内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分管老龄工作服务中心,负责儿童福利、局共青团、局妇联,完成局党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通讯地址:临江市站前路7号
邮政编码:134600
联系电话:0439-5233602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秋冬)(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春夏)(法定节假日除外)
临江市就业服务局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城镇就业岗位开发、新增就业等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就业指标任务的完成。
(二)履行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组织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
(三)履行市农村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职责,拟定农民工就业工作政策措施,制定全市劳务输出、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返乡农民工创业、农民工有序流动、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市劳务输出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总体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重大劳力输出项目的考察论证、洽谈对接和组织管理。组织指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
(四)负责拟定和实施全市就业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指导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城乡新成长劳动力资源的失业和就业登记。
(五)负责全市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务派遣组织的登记,指导全市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做好失业人员登记、管理、介绍就业等服务工作。
(六)负责保管下岗职工档案,负责协助办理病退、特退及正常退休手续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手续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登记工作。
(八)负责全市公益性岗位的监督检查考核、公益性岗位的工资计算发放、公益性岗位的数据动态管理归档、公益窗口工作日常事务的处理,相应的统计报表及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情况调研等工作。
(九)负责组织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就业失业人员登记、就业登录和就业工作,并为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十)制定全市职业指导工作规划、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管理全市职业指导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指导职业指导工作。
(十一)负责审核、确定全市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发放工作。
(十二)拟定全市社区就业实施规划、具体政策、管理规则。
(十三)负责“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以及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
(十四)负责筹集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项目的考察认证、审核发放和回收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十六)负责落实宣传国家出台的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工作。
(十七)负责拟定全市就业经营的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据年度工作计划规划拟定全市的年度再就业资金使用分配计划。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临江市就业服务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秘书事务及接待联络工作;承担局机关环境建设、行政、保卫和保密工作;负责局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人员编制、职工晋升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管理工作;负责局离退休职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财务管理科:负责拟定局本级财务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局财务收支计划,定期检查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承担催收局各项业务往来款项;管理局内的所有资金及资产;按照财务制度审查核销相关支出;协调与财政部门的相关事宜;审核拨付公益岗位人员工资;编制各种财务会计报表;审核组织单位日常会计核销工作。
(三)失业职工管理科:(1)负责全市各类人员的失业和就业登记、报表、统计工作,做好失业就业人员登记、审核、管理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2)负责全市失业职工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失业人员档案的接收、保管、查询等工作,协助人社局办理病退、特退及正常退休手续等相关工作。(3)负责审核、确定全市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发放工作。(4)负责宣传落实国家及省、市下发的有关对失业人员的优惠政策。
(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1)负责小额贷款担保贷款的审核工作。(2)负责小额贷款担保政策宣传。(3)承担小额贷款担保工作任务,协调经办银行放贷。(4)依法向债权人追索代位清偿任务。(5)协助经办银行回收贷款和利息。(6)负责落实小额政策,并对全市妇女创业及大学生创业进行小贷扶持。
(五)职业介绍服务中心:(1)主要负责对有就业愿望并具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进行岗位推介和就业指导。(2)考察用工市场、确定用工安全,广泛及时收集、确认发布用工信息;(3)组织各类用工招聘活动。(4)协调相关科室,组织劳务开发,开展劳务洽谈、劳务对接、劳务输出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疏导和劳务派遣及境外输出工作。
(六)就业指导科:主要负责劳动者再就业工作,包括城镇劳动力资源的调查统计、就业援助工作的开展、就业困难对象的调查统计、充分就业社区的创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工作及各项就业工作任务的完成和相应的统计报表工作、全民创业带动就业系列工作,并负责公益性岗位的管理。
(七)人力资源市场:(1)搭建就业市场平台,为广大失业人员提供前沿服务。(2)负责人力资源市场日常服务工作。(3)保障一线就业工作顺利健康开展。(4)营造和谐温馨的就业服务环境,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一流服务。(5)直接面对社会,为广大群众提供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窗口服务。
三、领导职责
张钰 局长,负责临江市就业服务局全面工作。
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山市临江市站前路7号
邮政编码:134699
联系电话:0439-5219565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秋冬)(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春夏)(法定节假日除外)
临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二)审理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三)调解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四)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
二、领导职责
许大伟 院长,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面工作。
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山市临江市新市街道站前路7号
邮政编码:134600
联系电话:0439-5233600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秋冬)(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春夏)(法定节假日除外)
临江市职业技能教育中心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及创业后续支持服务工作及创业证书的发放。
(三)负责技能就业培训工作。
(四)负责全市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特殊工种的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
(五)组织各类培训的教学与实习。
二、领导职责
董晓明 主任,负责临江市职教中心全面工作
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山市临江市站前路7号
邮政编码:134600
联系电话:0439-5215811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秋冬)(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春夏)(法定节假日除外)
临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接收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
(二)负责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人才管理,发布招聘信息的审批;
(三)负责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岗位发布和求职推荐,向社会发布人才供求信息;
(四)负责各类人才的需求预测和咨询,接收并指导推荐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五)受组织人事部门委托,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二、领导职责
张旭国 副局长,分管临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全面工作。
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山市临江市站前路7号
邮政编码:134600
联系电话:0439-5218570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秋冬)(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春夏)(法定节假日除外)
临江市大湖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简介
一 、主要职责
(一)负责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退休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及其他费用的调整、申报、发放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退休人员工残人员护理费、器具费、抚恤人员抚恤费、退休教师的待遇调整及发放工作
(三)协助省社保局做好离退休人员及抚救人员的生存认证工作;
(四)负责离退休人员主要是工残人员医疗保障的多项管理工作;
(五)负责离退休人员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六)做好离退休人员及抚救户的思想政治工作,沟通解决好他们的上访问题,促进稳定和谐;
(七)管理1500名退休死亡人员的人事档案及资料的保管工作。
二 、领导职责
李长祥 主任,负责临江市大湖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山市临江市大湖街道大湖街
邮政编码:134600
联系电话:0439-5251918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秋冬)(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春夏)(法定节假日除外)
临江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为退役军人和军休干部提供服务。
(一)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
(二)组织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职业培训、技能培训、退役军人党员管理教育。
(三)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信访接待、网上信访、电话信访工作。
(四)依法化解矛盾问题,发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工作。
(五)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六)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受安置、日常学习娱乐活动、待遇发放。
二、领导职责
曹雪婷 副主任,暂时负责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山市临江市站前路7号
邮政编码:134600
联系电话:0439-5216772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秋冬)(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春夏)(法定节假日除外)
临江市光荣院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
(二)老复员军人及伤残军人的收养,家庭无力照管残疾儿童收养 ,"三无"老人收养,家庭无力照管老人收养,孤儿与弃婴收养,在华无人照顾海外侨胞外籍华人收养;
二、领导职责
宋立威 院长,负责临江市光荣院全面工作
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山市临江市大湖街道临城村
邮政编码:134600
联系电话:0439-5223418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秋冬)(全年施行24小时值班制度)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春夏)(全年施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四保临江”战役纪念馆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纪念馆建设和管理、烈士褒扬、爱国主义教育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搜集、整理、陈列革命烈士遗物和史料,编写革命烈士英名录,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革命烈士英雄事迹;
(三)负责组织全市各界群众的纪念馆参观展览活动;
(四)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搞好“四保临江” 战役纪念馆烈士遗物和史料的保护工作。
(五)负责园区及墓区的园林绿化及管理工作
二、领导职责
丁海 馆长,负责“四保临江”战役纪念馆全面工作。
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山市临江市新市街道猫耳山路29号
邮政编码:134600
联系电话:0439-5268880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秋冬)(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春夏)(法定节假日除外)
临江市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熟记所保管的武器装备数量、质量、配套情况及储存保管的规定与要求;
(二)负责库存武器装备的保管、保养、收发和登记统计工作;
(三)管理库房及库内的设施设备;
(四)观测、记录库房的温度、温度情况,适时通风、密闭、吸湿;
(五)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领导职责
王吉林 负责人,临江市人民武装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山市临江市建国街道鸭绿江大街113号
邮政编码:134600
联系电话:13596724476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临江市救助管理站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以及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等原因造成的临时困难群众。
(二)开通求助救助电话。对前来求助的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做好接待、询问、甄别、医疗、心理疏导、安置返乡等具体工作。
(三)做好日间夜间街路巡视工作,对巡视中发现的求助对象要按照救助的工作要求,准确及时做好接待安置工作。
(四)负责对求助人员的安全检查。将安全检查,证件材料,检视询问等情况录入全国救助管理系统,生成《救助登记表》。
(五)妥善保管救助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按照受助人员的性别、年龄、身体状况安排分区居住,单人单床并为受助人员发放必要生活用品。
(六)对为重病人、精神病人、要及时安排到定点医院进行医疗救治。对查询不清的受助对象要妥善安排到代养机构进行代养。要按月或按季度对代养人员的生活、健康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按照“一人一案”的原则建立档案,严格管理。
(七)负责救治人员返乡的联系和车票购置,车辆安排和需要全程护送的人员安排。
二、领导职责
许世杰 站长,负责临江市救助管理站全面工作。
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山市临江市站前路7号
邮政编码:134600
联系电话:0439-5238918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秋冬)(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春夏)(法定节假日除外)
临江市殡仪馆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临江市殡仪馆主要承担临江市辖区6个街道遗体接运、遗体冷藏、整容化妆、告别仪式、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工作职责。旨在以专业、庄重且人性化的方式,协助丧属处理亲人离世后的身后事宜,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与道德规范,保障逝者得到妥善安置,让生者得以寄托哀思、慰藉心灵。
二、领导职责
馆长 韩德军,负责殡仪馆全面工作。制定殡仪馆的长期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各项计划的实施执行情况,确保殡仪馆朝着既定目标稳步发展。
副馆长 张敏树,协助馆长抓好殡仪馆各项业务工作,重点对业务接待、遗体接运、遗体存放整容、告别仪式、火化、骨灰寄存等核心业务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通讯地址:吉林省临江市新市街道站前村六社
邮编:134600
联系电话:0439-5220444,15568112410
工作时间:24小时全天候服务。
临江市婚姻登记处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办理全市婚姻登记工作。
(二)补发婚姻证。
(三)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四)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育。
二、领导职责
戴楷晨 主任,负责临江市婚姻登记处全面工作。
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山市临江市建国街道西顺街61号
邮政编码:134600
联系电话:0439-5222627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秋冬)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春夏)
临江市社会救助事业中心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相关政策。
(二)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各乡镇(街)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三)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供养资金、临时救助资金的管理及发放工作。
(四)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数据信息网络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乡镇(街)进行业务和相关政策培训。
(六)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收集、数据统计工作,对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的查询、核对及认定工作。
二、领导职责
张爱鑫 主任,负责临江市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全面工作。
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山市临江市新市街站前路7号
邮政编码:134600
联系电话:0439-5219575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秋冬)(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春夏)(法定节假日除外)
临江市社会福利彩管理中心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临江市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的审核及投注机的申领工作。
(二)福利彩票的营销宣传和业务培训。
(三)福彩游戏派奖活动宣传品、电脑票打印纸的接收和发放。
(四)接待福彩网点和彩民的咨询及投诉。
(五)监督管理福彩网点做好省、市福彩中心部署的各项工作及对福彩网点进行相关的日常管理、检查工作。
(六)协调上级销售机构及当地有关部门维护福利彩票市场秩序,打击彩票销售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
(七)筹集福彩公益金。
二、领导职责
钱永全 负责人,负责福彩中心全面工作。
通讯地址:吉林省临江市新市街道站前路7号
邮政编码:134600
联系电话:0439-5219571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秋冬)(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春夏)(法定节假日除外)
临江市老龄工作服务中心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协调相关部门保障老年人权益不受侵犯。
(二)组织老年人参与教育、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
(三)加强老龄工作宣传,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和社会风尚。
(四)接待和处理老年人的来信来访。
(五)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二、领导职责
吴允明 三级主任科员,负责老龄全面工作
通讯地址:临江市新市街道站前路7号民社局13楼
邮政编码:134600
联系电话:13843991868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秋冬)(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春夏)(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