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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81013567938C/2024-08347
分  类: 机构职能 ;  通知
发文机关: 临江市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标      题: 关于规范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临民社发〔2024〕3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681013567938C/2024-08347 分  类: 机构职能 ; 通知
发文机关: 临江市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标      题: 关于规范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临民社发〔2024〕3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28日

关于规范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的通知

临民社发〔2024〕31号

各乡镇(街)相关科室:
  依据《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白山市为老人办实事清单的通知》规定,加快推进我市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进一步规范高龄老人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使高龄老人津贴的发放和领取更具有规范性、可操作性,现要求如下:
  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分类分档、分级负责、属地动态管理。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确认、资金筹集并拨付到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日常管理和资金发放工作,社区(村)承办有关事务。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凡具有临江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以申请高龄津贴。标准为:
  (一)80-89周岁老年人(含特困人员)每人每月25元,其中80—89周岁城乡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
  (二)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三)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二、申报流程
  (一)凡符合高龄补贴发放条件的高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自愿申领。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规定填写《临江市XX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津贴审批表》 《临江市XX周岁以上老人享受高龄生活津贴承诺书》 《90周岁以上老年人情况入户调查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张,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3张。如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并签署委托协议书。
  (二)社区(村)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高龄津贴档案材料和信息录入,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应当完成社区(村)提交的高龄津贴汇总表及档案材料审核和上报工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街道办事处(乡镇)提交的高龄津贴汇总表及档案材料审批。不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发放与补发
  街道办事处(乡镇)每季度10日前,将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汇总表、本季度新增高龄老年人档案及本季度往来票据报送至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龄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街道办事处(乡镇)确认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生存状况后,按季度足额存入申请人个人社会保障卡,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可以存入本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账户。超期申请的,社区(村)、街道办事处(乡镇)根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进行审核、确认,信息准确无误的,且符合条件当月进行补发(最高补发不超过1年)。
  四、变更与终止
  户籍迁出当月的高龄津贴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由迁入地发放。社区(村)、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对长期在户籍地外居住的高龄老年人建立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社区(村)可以通过网上视频、记载时间或约定信息标记的照片等方式,了解高龄老年人生存健康状态。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去世后,其子女或亲属应当于高龄老年人去世后10日内告知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社区(村)凭死亡证明办理终止发放登记,并于死亡的次月起终止津贴发放。其子女或者亲属不能提供死亡证明的,社区(村)可以凭经子女或者家属确认签字的书面材料,办理高龄津贴终止发放登记手续。
  五、监督与管理
  (一)街道办事处(乡镇)要严格按程序做好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通过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定期回访、复审等方式检查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档案管理、统计报告制度,切实做到不漏发、不超发。
  (二)高龄补贴实行动态管理。社区(村)要将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信息及时录入省厅要求的系统中。
  (三)高龄津贴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和延时发放。老年人或者相关人员以虚报、冒领、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或者多领高龄津贴的,由发放津贴的街道办事处(乡镇)追回多发部分资金,拒不退还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公众对已批准或已享受高龄待遇人员持有异议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或者民社部门举报,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纠正。
  (五)社区(村)要加强宣传工作。通过报纸媒体、张贴通知、发放宣传册、小区广播、电话联系、微信通知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高龄补贴申报程序、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等,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面了解政策,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申请登记。
 
    临江市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